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其下属支行统一进行纳税申报管理的批复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10]89号 2010-05-21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单位《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其下属支行统一进行纳税申报管理的请示》(深发穗银[2010]10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履行本批复第二点要求前提下,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相关地方税费,统一由你单位以网上申报方式分别向各区(市)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二、你单位应就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办理外出经营项目登记,并如实进行外出经营项目申报纳税。三、你单位及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应分别核算有关涉税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