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单位 |
1 |
关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税政一字〔94〕第1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 |
转发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
淮地税政二〔1995〕189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 |
关于营业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税政一〔1996〕68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 |
关于印发《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
淮地税征〔1997〕69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淮地税政二〔1997〕168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6 |
关于职工消费合作社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淮地税政二〔1997〕17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7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
淮地税政四〔1997〕217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8 |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行业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 |
淮地税征〔1999〕134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9 |
关于明确对矿山开采企业开采矿产品种类等级划分问题的通知 |
淮地税政一〔1999〕21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0 |
淮北市地税局税政工作管理规定 |
淮地税〔2002〕147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1 |
转发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农村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淮地税〔2003〕15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2 |
淮北市地税局 |
||
13 |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淮地税〔2003〕127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4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埋暂行办法 |
淮地税〔2003〕13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5 |
关于加强建筑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
淮地税〔2003〕147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6 |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3〕203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7 |
层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 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
淮地税〔2003〕18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8 |
关于明确房改相关业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3〕344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19 |
转发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4〕23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0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淮地税〔2004〕7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1 |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淮地税【2004】85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2 |
国地税稽查机构协作稽查暂行办法 |
淮地税[2004]10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3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
淮地税[2004]105 |
淮北市地税局 |
24 |
淮北市地方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加强税收管理协作办法 |
淮地税[2004]106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5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规程 |
淮地税【2004】149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6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
淮地税[2004]15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7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 |
淮地税【2004】15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28 |
淮北市地税局 |
||
29 |
关于调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5】15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0 |
关于印发《淮北市旅游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淮地税【2005】25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1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淮地税【2005】13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2 |
转发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6〕1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3 |
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淮北市率先崛起的若干意见 |
淮地税【2006】47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4 |
淮北市地税局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个人所得税协税制度 |
淮地税【2006】59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5 |
淮北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 |
淮地税【2006】6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6 |
淮北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
淮地税【2006】6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7 |
淮北市地税局双向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 |
淮地税【2006】63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8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
淮地税【2006】93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39 |
关于加强我市教育劳务税收管理的通知 |
淮地税〔2006〕124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0 |
转发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局长专题会议纪要 |
淮地税函【2006】27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1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际(涉外)地方税收工作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7】86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2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
淮地税[2009]4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3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淮地税【2007】129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4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税控收款机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
淮地税【2007】130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5 |
淮北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部分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8】19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6 |
关于印发淮北市地方税务局贯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8】25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47 |
淮北市地税局 |
||
48 |
淮北市地税局 |
||
49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淮地税〔2008〕64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0 |
关于地方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所得税征收业务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8】212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1 |
转发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8】236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2 |
淮北市地税局关于制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9】198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3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9】212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4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财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纳税人入网规程 |
淮地税函〔2009〕222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5 |
淮北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09】274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6 |
关于外来施工企业门市开票预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
淮地税函【2010】54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7 |
关于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有关通知 |
淮地税函【2010】103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8 |
关于印发淮北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现代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10】269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59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纳税人民主评税办法 |
淮地税函【2011】46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60 |
关于下发《淮北市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11]122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61 |
关于下发《淮北市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
淮地税函[2011]24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62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淮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63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淮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公告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6号 |
淮北市地税局 |
附件2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的条款 |
1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建筑业、不动产销售行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2003.05.12 |
淮地税函〔2003〕第81号 |
第六条 |
2 |
关于印发淮北市地税局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4.12.22 |
淮地税〔2004〕163号 |
第五条、第七条 |
3 |
层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05.11.07 |
淮地税函[2005]311号 |
第二条 |
4 |
关于明确个人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2007.11.29 |
淮地税函[2007]230号 |
第三条 |
5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2010.08.24 |
淮地税[2010]52号 |
第一条 |
附件3
关于《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对地税部门分设以来截至2018年3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重点清理了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总局、省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税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推动税收业务整合,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并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共68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3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主要情形为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灭失、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有新的规定替代等。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