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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9〕6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航运业作为六大国计民生支柱产业之一,航运业的兴衰影响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促进我市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航运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鼓励发展大吨位船舶。企业新建或新购(船龄5年以内)2万载重吨以上自有船舶,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同时,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当年首次实现主营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航运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具体扶持政策按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40号)文件执行。

二、加大对航运业融资政策的支持力度

(一)金融机构要做好航运企业的贷款分类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对有市场、有需求、前景好、经营管理较规范,但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列出具体企业清单,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决不能简单抽资或压贷。对暂时出现风险的航运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航运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利率定价,适当延长还贷期限,主动让利企业。贷款时,不得强求客户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要定期开展金融专项检查,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航运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的航运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台政发〔2011〕40号文件执行。

三、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

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增强涉企收费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金融危机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缓收范围,暂停审批新增涉企行政收费项目。在航运业较发达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可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并在土地、税收、资金等财政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确保现代航运业壮大发展。

四、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

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就财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过度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切实减轻试点企业的负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