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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浙江自贸试验区船舶保税维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浙江自贸试验区船舶保税维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8〕6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自贸试验区背景下国际船舶维修方式,丰富国际海事服务功能,做大国际航行船舶维修产业,积极推进以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为核心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国际航行船舶为重点,以加快相关配套建设为基础,优化船舶保税维修业务流程和口岸监管,着力发展和规范具有舟山特色的船舶保税维修业务,进一步降低国际航行船舶维修成本,提高国际航行船舶维修效率,为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船舶保税维修的海域和要求。为强化国际海事服务功能,原则上以国际航行船舶加注保税燃料油业务较为集中的马峙锚地、秀山东锚地等开放水域为开展船舶保税维修服务区域,如遇不可抗力,由口岸管理部门会商确定临时水域,并参照监管作业场所的标准进行监管。主要为国际航行船舶因动力、机械、导航、助航等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提供维修或更换部件服务,严禁开展船壳外部开口类、涂装等威胁港口、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修理项目,杜绝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船舶维修涉及明火作业。按照快修快离的原则,如维修时间预计超过48小时以上,则应进厂维修。

(二)优选船舶保税维修试点企业。按照区域就近服务保障的原则,优选若干家在舟山登记注册且具有外轮修理资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技术保障人员完备、设施设备完善、口岸监管信用记录较好的重点船舶修理企业作为第一批开展船舶保税维修的试点企业,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三)清晰船舶保税维修的主要流程。

1.对要求实施保税维修的国际航行船舶,一般由该轮的船公司(船东)向相关外轮代理公司提出保税维修请求,外轮代理公司就近推荐外轮修理企业,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确认;对于需从外锚地进入内锚地实施保税维修的船舶,须先由外轮代理公司负责向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进行申报。

2.外轮修理企业根据船东(船长)具体诉告对船舶故障做出初步判断,依法及时安排相关保税维修人员登轮和落实工具准备,后向外轮代理公司反馈登轮准备情况;外轮代理公司根据外轮对保税配件、物料的需求,负责办妥相关海关报关手续,并就维修人员登轮实施保税维修活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海事、海关、边检和保税油加注调度中心提出通关和用船申请。

3.外轮修理企业负责领取办妥报关手续的保税配件、物料,在本企业码头与登轮修理人员一起搭乘由保税油加注调度中心安排的外轮供应专用船送往锚地实施维修。边检、海关等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在外轮修理企业码头对相关人员和保税配件、物料进行检查。

(四)优化船舶保税维修监管。针对船舶保税维修的应急性、临时性特点,应提高人、物、船的通关速度,同时确保保税维修过程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登轮人员的通关监管。为便于船厂维修人员及时登轮作业,边防检查部门应支持试点企业为相对固定的修理人员办理长期登轮证。支持对外轮供应专用船出发前随船人员先行验证的检查方式,积极运用导航定位、装船可视监控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国际航行船舶的联检进度,促进维修作业人员及时登轮,严禁作业人员在外轮上就餐和饮食。

2.国际船舶及保税物料的通关监管。对进境实施保税维修的国际航行船舶,由外轮代理公司依法向口岸监管部门申报,海关依法办理免征吨税手续。相关保税配件、物料的供应监管,按照现行保税物料供应管理要求实施领料、监管和核销。为提高报关速度,应进一步优化供船舶维修的保税配件、物料报关网上审批功能,实行保税料件出库网上审批制。

3.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船舶保税维修试点企业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和环保教育,建立完善相关保税维修应急预案,如遇险情及时报告。海事部门需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外供专用船和周围环境动态的跟踪监控,发现险情及时救助。

(五)加快船舶保税维修的相关配套建设。

1.建设船舶保税维修业务平台。依托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贸特色版块,拓展船舶保税维修业务申报和受理功能,打通保税油加注调度中心-保税维修试点企业-口岸监管部门-外轮代理公司-保税仓库之间网上实时联系,实现船舶保税维修业务申报、审批的联动互通和“一口受理”。

2.建立区域性的保税仓库。为适应船舶保税维修对配件供应快速性的要求,按照区域定向供应原则,在舟山本岛、普陀六横岛、岱山鼠浪湖岛建立区域性的保税库,招引国际著名的船配供应商在库内预存船舶保税维修常用大宗物料、机电设备等备件,为及时开展船舶保税维修提供良好的配套供应。

3.完善外轮供应专用船的功能。按照“便于监管、资源共享、一船多能、保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外轮供应专用船功能,设置配备电焊、气割、机加工设备等大件保税维修的通用工具间;安装口岸视频监控系统,实时传输人员、物资、配件等上下外轮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新区口岸办、市港航局、舟山海关、舟山海事局、舟山边检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船舶保税维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保税维修发展。

(二)加强基础保障。加快外供专用船、船舶保税维修业务平台、政策性保税库等重点项目建设,对相关专用船改造、平台建设等进行适当补助,对入库预存保税船舶配件、物料的供应商适当予以奖励。

(三)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渠道,加大舟山发展船舶保税维修的宣传力度,提高舟山船舶保税维修知名度,努力形成部门积极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以保税燃料油加注为核心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