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0〕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进粮油产业提质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争先创优”行动部署和《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新发展理念为遵循,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我市25.5万亩永久性基本农田和3万亩粮食功能区保有面积,落实年度粮油考核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一)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大豆、玉米和番薯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晚稻、大小麦和旱粮分别给予每亩补贴200元、150元、50元补助。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种植油菜和绿肥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的大户或合作社给予每亩30元补助。
(二)实行大规模流转扩面补助政策。对于流转种植500亩及以上的大规模种植户,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10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补助可重叠享受。
(三)实行农机装备补助政策。对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纯农田拖拉机(轮式、履带式)等粮油生产机具在享受中央、省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资金再补贴10—20%。
(四)继续执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稻麦、油菜种植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
(五)继续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浙农计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制定粮食收购订单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的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三、夯实农田基础建设
坚持“藏粮于地”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严格落实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
》 ( 浙政办发〔2017〕84号
),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推进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壤安全利用监管。
四、推进粮油绿色生产
推广应用高产优质主导粮油品种和先进高效技术,开展粮油高产示范,促进粮油稳产高产。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高效农作制度,支持规模粮油种植开展创意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农旅融合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进生物治理、精准喷施、测土配方施肥和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服务。大力推广水稻机耕、机育、机插、机收、机烘等农机化技术,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严密监测重大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动态,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强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努力减少粮油生产灾害性损失。
五、培育粮油产业主体
加强新型生产主体培育,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土地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实现粮油连片耕种,提高规模种植效益。认真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6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1112”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大型龙头粮食加工企业。
六、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积极落实与各地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应急供应网点、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积极落实储备任务。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粮源基地,鼓励经营企业、应急加工厂、应急供应网点参与粮食应急保供,全面提升全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储备规模,优化储备结构,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0%以上,完成年度储备粮结构调整任务。
七、强化职责落实
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挖掘粮油生产潜力,确保粮油产业稳定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等活动,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牵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商务(粮食)部门牵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优化粮食储备结构。制定完善粮食订单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健全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粮食供应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发改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开垦质量,确保农地农用,对用于粮食生产发展项目用地予以保障等。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争先创优”行动部署和浙江省农业专班评价要求,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这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完成我市全年粮食目标任务,拟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全文共分七个方面,分别为总体目标要求、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夯实农田基础建设、推进粮油绿色生产、培育粮油产业主体、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强化职责落实。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二部分加大财政政策扶持。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完成我市年度粮油种植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进粮油产业提质增效,整合我市各项财政政策,出台相关政策补助。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晚稻、大小麦和旱粮分别给予每亩补贴200元、150元、50元补助。对种植油菜和绿肥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的大户或合作社给予每亩30元补助。对于流转种植500亩及以上的大规模种植户,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10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补助可重叠享受。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的晚稻谷,由原来的每50公斤奖励15元提高到20元,每亩最高奖励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80元。继续执行农机装备补助政策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
三、政策依据
《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浙农计发〔2019〕14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
》 ( 浙政办发〔2017〕84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63号)
四、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协同合作,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