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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4〕150 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1月25日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台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动了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但在实施过程存在不少问题,今年年初召开的市级单位重点工作督查评议会上,大部分县(市、区)领导反映预拌混凝土供求矛盾突出,存在市场价格偏高、竞争不够充分、生产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与会的市政府领导要求立即开展调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区域垄断,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对《规划》提出了调整意见,同时征求了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绿心委的意见,又经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和考察外地的经验,并组织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单位进行研讨后,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台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鼓励竞争,适度调整与放开相结合.
针对目前预拌混凝土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利环保”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一级政府不得截留,可下放给市县政府的,要彻底下放”,以及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浙委办发〔2014〕49号)关于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凡直接面向基层、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的精神,按照“适度调整与放开相结合”的思路,促进行业竞争,引导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趋于合理,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其中:台州市区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县(市)放开经营,实行县(市)项目自行批准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同时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二)完善布点,优化项目布局.
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在尚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或预拌混凝土实际产能供应不足的区域,适当增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各县(市、区)搅拌站布局,为当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规划引导,增强县(市、区)级自主性。

根据各县(市、区)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情况,从预拌混凝土这一特殊的产销关系来看,要注重解决合理产能与实际供应不足的矛盾,从务实规划的层面推荐合理产能、引导项目布局。预拌混凝土是特殊的产品,其实际产量是以订单生产为准,其合理产能也是相对合理产能。因此,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根据供求状况适度予以调整,六个县(市)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在参照推荐的合理产能基础上,按照县(市)“权力下放”和放开经营的原则,可结合当地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产能及布局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各县(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后应报市级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备案。另外,凡是《规划》中所涉及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等规划的调整,由职能部门自行进行调整和发布。

(四)普及用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真正达到惠农利民的效果。要依法依规合理科学地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推广上的使用,对散装水泥的生产企业和用户进行一定的扶持与补助,提高广大农民用散的积极性。选择1—2个乡镇、村项目作为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示范试点,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二、调整规划

对《台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中预拌混凝土的产能和布局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市区:截至2013年底,台州市区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10家,设计产能1320万方,合理产能660万方。本次增加设计产能1560万方、合理产能780万方。

临海市:截至2013年底,临海市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7家,设计产能800万方,合理产能400万方。本次增加设计产能600万方、合理产能300万方。

温岭市:截至2013年底,温岭市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8家,设计产能890万方,合理产能445万方。目前,温岭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布局合理、产能充足、竞争充分,本次不再新增预拌混凝土布点。

玉环县:截至2013年底,玉环县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3家,设计产能280万方,合理产能140万方。本次增加设计产能360万方、合理产能180万方。

天台县:截至2013年底,天台县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3家,设计产能240万方,合理产能120万方。本次增加设计产能480万方、合理产能240万方。

仙居县:截至2013年底,仙居县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3家,设计产能360万方,合理产能180万方。原《规划》设在福应街道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尚未启动建设,本次仅把布局导向由福应街道调整到田市镇,设计产能80万方、合理产能40万方保持不变。与原《规划》相比,仙居县本次实际未增加产能。

三门县:截至2013年底,三门县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4家,设计产能420万方,合理产能210万方。本次增加设计产能120万方、合理产能60万方。

综上,本次共增加设计产能3200万方、合理产能1600万方(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使用情况,有序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三、保障措施

(一)规划导向合理布局,公开公平出让。

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必须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顺应城市发展与建设趋势以及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趋势,科学合理设置搅拌站的布点,在数量和质量上要满足城市建设对混凝土的需求,着重解决合理产能与实际供应紧张矛盾。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控制搅拌站的新建项目,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搅拌站项目上马。特别是各县(市)要按照调整所确定的原则,制订好本地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稳步有序地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本意见出台后,对于各地新建的预拌混凝土项目(不包括各地已批准建设的项目),相关部门及涉及的乡镇(街道)要进行现场踏勘,确认选址,明确土地使用性质,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执行中,预拌混凝土行业如果出现供应不足、价格垄断、阻碍区域流通、影响经济发展等情况,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要及时予以调整。如属于县(市)自己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应当自行及时调整。市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对各级上报的新建预拌混凝土项目依法进行资质认定。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展合力。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台州市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建设规划局、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参与。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市府办分管督查工作领导为副召集人,成员由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工作报告,分析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特别要研究解决实际中出现的供求矛盾,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三)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健康发展。

根据预拌混凝土的市场情况,适时发布市场预警价,引导市场理性竞争。信息指导价编制以建设部门为主,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预拌混凝土跨县(市、区)供应,将预拌混凝土价格恢复到合理价位,化解预拌混凝土行业与建筑行业的矛盾。市散装办要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行为的规范守则。通过行业自律,减少企业价格联盟、恶性垫资等扰乱预拌混凝土市场有序竞争的行为。

(四)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确保绿色生产。

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对于新建的预拌混凝土项目,要满足城市环境质量以及排放指标,生产企业在工艺与装备、资源利用、绿色达标、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必须达到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现有的生产企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耗能高、污染重、产能效益低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的监督,同时,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落实奖罚举措,确保产品质量,促进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预拌混凝土宣传力度和深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政策为重点,增强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要深入抓好农村推散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拌混凝土下乡入村工作,让农民认识预拌混凝土等绿色建材,提高农村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