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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6〕13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4-04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20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流程

根据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电子申报和税款划缴情况,将我区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流程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和银行自动划缴税款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为:抵扣联认证(上月)→纳税申报→划缴税款→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数据采集→防伪税控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比对异常处理)→防伪税控IC卡解锁。

(二)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但未实现银行自动划缴税款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为:抵扣联认证(上月)→纳税申报→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数据采集→防伪税控IC卡报税→票表比对→(比对异常处理。对有问题的,可通过作废缴款书后,修改申报表)→重打缴款书→防伪税控IC卡解锁。

(三)对纳税人上门申报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为:抵扣联认证(上月)→纳税申报→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数据采集→防伪税控IC卡报税→票表比对→(比对异常处理)→开具缴款书→防伪税控IC卡解锁。

由于防伪税控系统尚未升级,暂不执行防伪税控IC卡解锁操作。

二、停止在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票表比对工作,使用区局开发的《增值税票表税比对系统》进行票表(税)比对工作。

三、对票表税比对异常的要严格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和自动划缴税款的,如在票表税比对时出现异常的,需要调整申报的,按以下方法操作:

(一)对少缴税款的,当月要补缴税款。

(二)对多缴税款的,税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应于当月在综合征管软件做《退税申请审批表》,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管理岗于次月在综合征管软件做抵缴税款处理。

五、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的,其纸质申报资料(具体报送资料见国税发〔2005〕61号文)可于季度末申报期内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六、本通知从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