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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2017-05-22 舟政办发〔2017〕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15号)精神,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方向和培育目标

(一)发展方向。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推进制造环节国产化,不断提高船舶修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拓展高新技术特种船舶、高端船配、船配保税交易等领域,推动水产加工、机械制造、纺织化纤等传统产业向现代制造转变。引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

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生产安全的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成为“浙江制造”的代表。

(二)培育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培育700家左右“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18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升。“低散乱危”(产业层次低、生产布局散、内部管理乱、厂房建筑危)、“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生产等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涌现一批产品、技术、管理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二、具体工作举措

(一)建立“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库。

根据全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下达的目标任务和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对“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培育库企业联系帮扶制度,结合培育库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精准帮扶活动。2017年,计划培育“专精特新”入库企业160家,培育“隐形冠军”入库企业4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条件和空间。

一是加快建设科技孵化器,集聚创新服务资源。围绕院校引进、人才集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孵化,为在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场地、人才、创业辅导、投融资、政策落实、商业资源等支撑性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积极营造创业创新氛围。进一步落实众创空间和创业就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各项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对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团队和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导师辅导、创业沙龙、融资服务等全程纵向科技创业服务。

三是建设大学科技园,扶持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筹划建设新区大学科技园,由浙江海洋大学联合在舟高校,建设集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四是实施“海外引智”专项行动。围绕新区开发开放,启动实施“海外引智55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计划”。2017年,计划组织实施10个重点引智项目,引进80名高层次外国专家。深入实施“两证合一”,积极探索有利于外籍人才集聚的便利举措。

五是开展创业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制定出台《舟山市市本级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第四届舟山群岛新区创业创新大赛”,提升企业创业服务能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六是积极发展电商产业平台。利用现有楼宇、厂房、仓库建设电商园区,全市已建成国际水产城、陆港、海洋科学城、综保区、定海、岱山、嵊泗和远洋渔业基地等8个电商产业园区,为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租金减免、人才培训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三)打造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平台。

一是做好小微企业园规划布局。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小微企业园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园中园”等模式,在各类开发区(园区)内建设小微企业园,引导和加快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园集聚。保障园区土地供应,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园15家。

二是完善小微企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收集处理、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集中配套一定比例的职工宿舍、食堂、办公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三是提升小微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县(区)级(含)以上小微企业园应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集聚一批创业指导、技术服务、政策咨询、企业培训、融资担保、质量管理、信息化服务、审批代理等专业化公共服务机构。

四是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化管理。明确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把企业入园关,确保入住企业和项目质量。每季度对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开展排查,严禁“低小散”“脏乱差”、高耗能、高污染等企业转移入驻,提升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30家左右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整合社会服务机构,支持符合舟山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提升中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一是建设科技大市场,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围绕创新资源引进和技术成果转化,以科技大市场和网上技术市场建设为抓手,坚持市场化、企业化、本地化、O2O(线上线下结合)的运作机制,线下打造“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实体科技大市场,线上建设舟山科技大市场网站,形成信息发布、企业展示、技术评估、技术拍卖等一条龙网上技术交易功能。

二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促成科技资本联姻。进一步完善我市首个面向科技中小微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方式,提供企业融资、智慧园区、征信数据等基础+特色服务,为科技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精准对接的投融资服务,推动企业、人才与资本的有效结合,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积极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引进、建立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社会创投(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是推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开展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和认定工作,积极培育省级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鼓励新产品(新技术)首台套开发应用,开展省级市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鉴定和评选。对接开展第二批“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工作,使我市产品尽可能多地进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

二是推进实施“机器换人”。重点围绕船舶工业、水产加工、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实施一批以“机器换人”为核心内容的重大升级改造项目。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装备智能化率、产品优等品率、节能减排率、土地产出率和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启动现代化技术改造行动,大力推行“机器换人”技改,加快推动船舶、水产、机械等传统产业装备转型升级。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按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间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对新增工业用地,经批准建设厂房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各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深入实施“测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质量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帮助和解决企业急需的过程检测和产品检测问题,向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对标“浙江制造”标准,将“隐形冠军”“单打冠军”企业纳入市级“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名单,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实施精准帮扶。到2020年,争取有5家以上企业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商标品牌培育。

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立小微企业商标培育库,加大商标注册、品牌培育指导力度,实施精准有效服务,对“专特新精”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支持。引导小微企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共建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加强小微企业商标保护。到2020年,全市“专特新精”培育企业全部拥有自主商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升技工队伍素质。

一是启动实施“千岛工匠”培育计划。制定出台《“千岛工匠”培育计划》,加大紧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发挥技能大师在企业行业的引领作用,全年培养领军工匠20名,培育骨干工匠1000名。

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新组建舟山职业教育集团。扶持建设若干市级及以上“校企合作共同体”。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市本级中职学校实训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实现“两考合一”。

三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发展,优选15个左右的职业(工种),开展以“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成就梦想”为主题的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举办第四届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

四是拓展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能力考核、企业自主评价“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确保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

建立现代化协调生产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小机械、船配企业加入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大型机械企业生产协作体系,积极开发高端配套件、中间产品等领域。鼓励本地龙头船舶、机械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采用本地配套件产品,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搭建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利用“企业家走企业”、企业家轮值主席等平台,分类、分行业开展活动,促进大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互通,力争形成上下游企业之间协作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十一)提升基础管理能力。

高度重视企业人才培训,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企业培训机制,建立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等交流联系机制,邀请专家来舟山举办讲座或开展咨询活动。加强重点行业培训,围绕船舶修造、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和海洋信息产业等行业,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和地方商会的作用,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组织我市企业到省内其他地市开展企业对接学习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小微企业培训,组织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对认定为“成长之星”和进入重点培育库的小微企业开展重点培训,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提升企业基础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十二)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实施“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启动“工业云”平台二期扩容建设,提高云平台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重点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上云,围绕我市重点行业筛选一批试点企业,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上云”专题培训,加强企业对上云的认识和理解,做好“企业上云”的引导和咨询工作。推动两化融合指数评估,将企业两化融合相关评估指标纳入全市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加强企业对两化融合的重视,着力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推动市场拓展。

普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落实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开展省级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和省级商贸流通改革试点。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市场供需信息服务,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会和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加入“浙江好产品”行动,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产品。支持商贸流通业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名企、名店和名品。继续实施“电商换市”工程,扩大电商主体规模,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强融资对接。

一是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制定《金融服务舟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年活动方案》,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结构,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小微企业移动信贷等产品,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批量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税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运用企业税收记录、交易记录等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发面向小微企业的银税贷、电商贷等新型信贷产品。

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组建舟山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试行期三年,2017—2019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四是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通过省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等多种方式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五是支持举办“浙江好项目·2017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为中小微企业搭建与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各类投融资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对接平台,每年推动若干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对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

(十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托国家、省、市三级信用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行、市场监管、税务、用水、用电、环保、海关、法院等方面的公共信用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服务;构建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奖惩机制,对守信企业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通过降低授信额度、提高利率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发展合力。各县(区)要建立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三位一体”(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示范服务机构)、“三级联动”(省枢纽服务平台+市综合服务平台+县<区>窗口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架构,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开放互动,建立全市涉企服务“一张网”。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研究制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通过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根据全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调查要求,定期对各县(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公布,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县(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布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本《意见》自2017年5月22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底止。2017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