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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2〕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强做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以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要目标,以夯实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为主要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创优管理服务,加强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拓宽全市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空间,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二、培育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督促引导、逐步使其登记为企业: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二)发展前景好、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涉海行业,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经营场所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鼓励政策

(一)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其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或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以享受国家、省、市鼓励支持新增投资、技改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产值、销售额予以连续计算,银行部门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市政府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时,涉及房产、土地等非货币财产产权变更,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免征产权变更环节相关费用。对升级后的企业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依法享受优惠。

(四)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逐步规范劳动关系。

(五)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期间保留原营业执照,待其注销时再缴回原营业执照。

(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工商部门可凭相关登记材料予以转型升级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变化但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前置审批部门申请,经前置审批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附上原审批文件即可为其办理转型升级登记,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同时为其办理名称变更相关审批手续。

(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可继续使用,免除对其经营场地的实地检验。转型升级期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依法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个转企”工作是提升生产能力、解放市场主体、推动转型升级、解决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符合企业升级的内在规律。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个转企”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推进“个转企”工作机构,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措施,形成合力。“个转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个转企”工作良好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工作第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要尽快落实支持“个转企”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从政策层面加以明确和固定,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主动性,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推进“个转企”工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其主动转型升级。要引导个体业主树立“讲诚信、懂感恩、敢担当”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扩大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