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5〕1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健康产业是指与维持健康、修复健康、促进健康相关的身心健康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传播和一系列产品研发产销等相关产业的统称,覆盖一二三次产业,具有综合性强、产业链长、发展潜力大等显著特点。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常态下扩内需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4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4〕22号)和全省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为重点,按照“生态+”的理念,切实把健康产业作为决胜于未来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型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发展的引领型产业,加以重点培育和加快发展,构建面向未来的高端化、国际化新型健康产业体系,为加快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城乡一体、生态文明“三个升级版”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二)目标定位
按照扬优势、补短板、筑高地的要求,确立将湖州打造成为长三角“健康谷”的战略目标、构建长三角“四中心”(生态养生中心、诊疗康复中心、户外运动中心、健品产销中心〈“健品”指与健康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器材用品和设备、营养保健食品和保健器材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等产品〉)的战略定位,推进实施“五个一批”,即谋划构建一批健康产业重点基地、推进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培大育强一批骨干企业、探索推广一批试点示范经验、努力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产业集群。
到2020年,基本构建面向未来的高端化、国际化新型健康产业体系,“一谷、四中心”初具雏形,健康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改善和提升,较好地满足市域内外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全市健康产业增加值达640亿元,占GDP比重达20%,其中健康服务业增加值380亿元,占健康产业增加值60%,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力争使我市健康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规划引领。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合理区分基本健康服务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积极谋划、广集民智,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刚性”要求,引领健康产业发展。
2.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行、产业化发展,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好地投向中高端健康产业的发展、参与基本健康服务,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改革驱动,跨界融合。强化改革对健康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深化医药卫生、教育、体育、养老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强化“互联网+”的理念,加快医疗服务和养生养老、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信息服务、药械研发生产、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4.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各县(区)域在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健康需求的同时,按照全市健康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定位,立足区域优势、深挖发展潜力、科学谋划布局,紧扣健康产业链、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发展,不断形成和彰显县(区)域健康产业发展的特色与亮点。
(四)发展重点
1.优先发展生态养生产业。围绕构建长三角生态养生中心,按照“五个一批”的建设发展要求,积极开发生态文化休闲度假及温泉养生产品,着力打造一批集“吃、住、行、游、购、娱、乐、医、养、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旅游休闲养生基地,大力研制和生产具有自主特色品牌的健康养生、生态绿色、营养保健等健康产品(食品),加快将湖州打造成为长三角最具吸引力的生态养生中心。
2.重点发展诊疗康复产业。围绕构建长三角诊疗康复中心,按照中西医结合、健身健心结合、医护养老和生态休闲养老结合的发展思路,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同时,依托湖州区位、生态、交通的优势,以基地为支撑、项目为抓手、改革为动力,着力推进生态医养的高度融合发展,加快将湖州打造成为长三角多元办医、西医治病、中医保健的示范区,诊疗康复、整容美容的首选地。
3.加快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围绕构建长三角户外运动中心,在深入实施全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同时,以承办第十六届省运会为契机,打好名湖、名山、名人和天池、秀水、绿丘“六张牌”,着力拓展提升国际南太湖五项户外运动(场地极限运动、水上帆船竞技、公路自行车和马拉松、高尔夫)、中国步道健身观赏莫干山、江南天池户外滑雪健身、国际长兴二界岭山地自行车越野挑战赛等基地的功能作用,形成一批长三角运动休闲产业特色品牌。同时,规范一批高尔夫球场的建设和运行。
4.大力发展健品产销产业。围绕构建长三角健品产销中心,坚持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并重、保障内需与保障外需并重,着力拓展提升湖州健康服务相关生产制造产品展示、仓储、销售、物流等系列服务配套功能,加快构建一批富有特色和内涵的中国湖州“生态健康食品、营养保健品、体育健身用品、美容护肤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等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做大湖州健康产品批发、零售、租赁和电商的销售总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诊断医疗产业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湖州中心城区市级医院布局及其资源的有效利用,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单体扩张规模,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建立医院发展中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充分利用公立医院在品牌、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探索公立医院带动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有效形式。
2.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和自然人等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推进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动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集团化、连锁化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开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作等形式的改革。鼓励各地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鑫远太湖国际健康城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破除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间流动的身份障碍,在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产权、信贷、保险、分红以及用地政策等方面实现一定的突破。
3.提升医疗服务辐射能力。结合湖州中心医院、湖州三院等医疗机构的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水平。特别是要引进国际一流医院的管理经验,探索构建浙北医学中心,努力将其打造成浙北地区富有影响力的平台式医疗服务综合体,形成更大的区域辐射优势。
(二)大力扶持养老护理产业
1.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全市老年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各地新建、扩建、迁建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养老院等,要强化统筹、实施一体化建设。研究制订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设置标准,强化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功能建设。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养医结合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凡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均可申报医保定点单位。
2.拓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抓好长兴县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3.重视残疾人康复养护服务。按照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网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市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和县区托养机构建设,努力形成以服务功能全面的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医疗机构、社区康复紧密衔接、民间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推进养老、医疗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资源共享,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三)积极培育健康养生产业
1.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保健康复及“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发展以体质辨识为基础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强化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广泛应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连锁化运营,培育壮大湖州传统中医药品牌。规范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制订社会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条件、服务规范。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2.强化湖州中医药地方特色优势。以湖州地道药材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等为重点,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的民间中草药等保健养生产品,推进产、供、销、用一体化发展。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推广运用。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依托中医药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基地。
(四)有序促进健康保险产业
1.拓展提升健康保障服务。加快推进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保信息系统并轨。围绕“五大保险”,以提标带动扩面,稳步拓展社会保险参保人群,实现健康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发展到人群的全覆盖。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保、地税、安全生产信息共享,逐步普及应用社会保障卡。以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调控医疗费用的有序增长。
2.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机构进入健康保障服务领域,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形成一批成规模、口碑好、有特色的产品。
(五)整合创新健康管理产业
1.发展体育健身服务。深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依托专业体育医疗机构和省级以上运动休闲基地,培育体育康复产业,探索设立体育康复产业园区。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和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2.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健全“健康守门人”体系,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诊疗制度。鼓励民办医院和各类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制订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等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研究制订相关费用分担与分配机制。
3.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以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的健康管理机构发展。壮大各类专业护理队伍,进一步提升护理服务价值,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推动多样化护理服务发展。加快发展康复医院、康复机构、托(安)养机构、庇护机构、工疗站等,发展社区康复组织,部分城市二级医院逐步转型为专业康复机构。推进民政、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广泛深入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进康复服务专业化。加强心理健康管理,鼓励举办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治疗诊所、门诊部以及精神康复机构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六)规范提升健康信息产业
1.搭建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率先推进“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健康信息服务发展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三大技术,强化制度、标准和安全三大体系,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成与省对接、市、县区互联互通的健康信息平台,形成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健康信息服务网络。
2.开发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市、县区、乡镇三级远程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网络和中心,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提供会诊、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病理诊断、监护、手术指导、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探索发展网络医院。普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
3.拓展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支持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健康管理机构与IT企业、网络运营商等通过合作开发、联合建设、运营托管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智慧健康服务”、“远程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支持在依法合规、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系统和数据增值服务,开发和推广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支持开发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设备等增值服务产品,实现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培育一批创新型健康信息化企业,实现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软件规模化研发,形成产业集群。
(七)融合推进文化旅游产业
1.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推动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加强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支持创作健康文化精品、举办健康促进论坛等学术性和群众性健康文化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开发特色医药文化资源。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媒体健康教育功能,加强各类社会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健康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等。
2.发展健康旅游。鼓励优质医疗机构与旅游服务机构合作开发健康旅游产品和服务,不断开拓国内外健康旅游市场。推动医疗、中医养生保健、体育健身等与旅游的联动发展,打造长三角健康旅游高地。依托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区,推进建设环莫干山、环灵峰山、南太湖、南郊风景区等区域性健康旅游区,鼓励各地休闲旅游与健康服务资源整合提升。充分发挥湖州职院旅游专业优势,为健康文化旅游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八)全力开发健康相关产业
1.发展医药产品研发、制造和流通服务。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生物医药、特色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中药现代化、辅助器具、特色医疗器械及关键制药装备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全面实现产业化。突出高端引领,以智能化、网络化、移动化为方向,发展现代医疗器械、康复装备和健康智能终端装备等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医药商务,重点培育大型药品流通经营企业,着力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创新发展老字号药店、知名商标、知名商号。
2.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康复服务领域,引导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卫生检测中心、影像中心和病理中心等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开展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专利信息服务。鼓励并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
3.发展休闲保健产业。着力构建以休闲保健用品、特色化妆品为主的休闲保健产业体系,壮大一批集团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加快产业园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集原料供给、产品研发、特色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休闲保健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4.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加强我市传统保健食品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保健品基地建设,推广家禽、畜牧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改造传统活禽屠宰为生鲜冷冻直供模式,切实做好绿色、有机农产品和食品认证。推动以中医药、特色动植物为基础的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的开发,促进保健食品与养老服务、美容美体、医疗康复等行业的融合。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建立健全各类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准入制度。加快清理取消不合理规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运行监管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等多种形式合作合资,投向预防、保健、护理、康复等领域,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
(二)强化规划用地保障
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保障医疗等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等要按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配套。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办公建筑等兴办医疗机构。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重大项目优先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项目落地后,争取省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医疗机构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建设成本。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
(三)优化投资融资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健康服务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资产条件,为申请贷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融资提供担保,土地、房产登记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探索和采取有效方式,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制定市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健康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企业培大育强。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指导目录,细化政府采购品目,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服务范围。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域专病中心建设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基本医保范围和标准内可由医保予以支付。
(五)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有关学校开设健康服务选修课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理员、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药剂员、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旅游引导员等从业人员,培养壮大卫生职业经理人队伍。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卫生技术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市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将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纳入统一社保管理。加快建立科学的医疗评价机制和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副高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宣传、编委办、残联、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统计、旅游、民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农业、教育、科技、文广新、卫生计生、体育、建设、规划、市场监管、质量技监、金融办、人行湖州支行、银监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湖州师院、湖州职院等部门(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简称“市健康产业办),负责具体的健康产业发展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按照“一谷、四中心”的发展战略定位,将健康产业作为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高质量编制《湖州市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努力做到规划带基地、带项目、带企业,增强规划的引领性、可操作性。同时,在《湖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充分体现健康产业发展的定位、布局、基地和重大项目等内容。
(三)突出基地创建
按照“着眼长远、县区互补”的原则,精心谋划、科学布局,因势利导、引大招强,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内涵的健康产业基地,支撑“四中心”构建,努力使其成为中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的入住区、中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的集聚地、健康产业发展的新高地、广大人民群众寻求健康服务的首选地。
(四)聚焦项目建设
依托全省社会发展项目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和动态管理省、市、县区及部门联动共享的健康产业项目库,争取有更多“大好高”和“小精尖”项目纳入“十三五”国家和省级健康产业项目建设方案。切实按照谋划进规一批、适时推介一批、洽谈签约一批、做实前期一批、争取支持一批、尽早开工一批、建成营业(投产)一批、提升增效一批等“八个一批”的思路,有序有效推进健康产业项目建设。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大健康”理念,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严格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宣传报道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举办“生态·健康·产业—南太湖论坛”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健康产业发展点线面的特色亮点,引导和激励健康产业做大做强做高。
(六)严格市场监管
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健康服务机构、健品生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诚信建设。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其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健康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完善服务和健品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健康服务和健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管。
(七)完善统计考核
按照全省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抓紧建立健康产业的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将健康产业纳入对市的考核”要求,积极与省职能部门对接,科学界定健康产业统计范围,尽快建立健全健康产业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快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即时有效的研判和决策依据;将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纳入县区综合考核办法,强化对县区的考核力度,促进县区抢抓机遇、努力作为、竞相发展。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