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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金政发〔2009〕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金政发〔2017〕24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趋势,重点发展软件与信息、金融、人力资源、物流、影视文化、研发设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国际服务外包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根据我市现有的业态基础,重点以市高新园区、浙中信息产业园等为依托,培育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东阳横店影视实验区为依托,培育影视文化产业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义乌国际商贸城和金华国际物流园区为依托,培育现代物流业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到2013年,全市力争培育和引进30家左右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规模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人;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总量达到5亿美元,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全省主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二、扶持措施。从2009年开始,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共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用于国际服务外包园区信息及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项目奖励、企业资质认证补助、人才培训和引进等。

  1.鼓励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落户金华。对来金华投资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以上的新办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来金华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含地区性总部),给予享受《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市区总部企业的若干意见 》 ( 金政发〔2008〕103号 有关优惠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世界知名品牌服务外包企业和跨国采购中心,采取“一企一策”重点扶持。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满一年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一次性补助。

  2.鼓励引进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和营销领军人才。各类服务外包人才到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创业或就业的,由其所在园区在落户、住房安置、子女入学、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按有关人才引进扶持政策给予补助。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服务外包项目,聘请海外留学人员(获硕士学位及以上)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计入成本。

  3.鼓励企业及在金高校积极开展服务外包培训。支持企业及在金高校自办或合作创办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对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市级给予50%的配套;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受训人员在金华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每个大学生培训费用85%的补贴;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办的实训基地开展新上岗员工技能培训的,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

  4.鼓励企业向示范园区集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园区、基地集中。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5.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服务外包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企业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包括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经验收认定后,给予创建平台实际总投入20%-30%的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CMMI3、4、5级、CMMT、PCMM、IS0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50%的补助。单项认证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申报多个项目的,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升级。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新设备(交换器、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等),按购置费用的10%予以补助。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50%加计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登记和取得专利权,并能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照《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金政发〔2008〕43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9.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年出口额达50万美元(含,下同)、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统一组织或认可支持的重点离岸服务外包对接会(展会)所发生的场租费、摊位费等给予70%的补助。

  三、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财政支出的,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市直属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的补助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