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船舶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7〕15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船舶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舟政发〔2017〕21号
)中第二点、第六点条款,相关内容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