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9〕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4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 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
》精神和市委、 市政府“两抓年”决策部署, 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提升中 小企业质量和效益, 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 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根本, 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 着力打造 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引导全市中小企 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助推“制造之都”建设和民营经济再创 新辉煌。
二、培育目标
到 2023 年,培育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0 家左右, 力争实现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30 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 20 家左右, 助推一批优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技 创新、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智能转型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对象
在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的前提下, 每年遴选一批本市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或拥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竞 争优势突出的优质中小企业, 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 被遴选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 4 项基本条件 和 2 项以上 (含 2 项) 的专精特新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符合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相 关规定。
2. 属于《
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产业发 展重点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产业的企业及我市七大千 亿产业集群企业。
3.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至 4 亿元之间, 近 2 年主营 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 企业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 70%。
4. 企业近 3 年无较大安全、质量、 环保事故发生,无其他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专精特新条件。
1. 专业化程度。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 品, 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 或是主要产 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 并成为其主要供应商。 其中, 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 70%以上(有多个主要产品的, 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
2. 精品制造。 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 产品执行标准在企 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产品通过发达国家 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建立规范化的顾客 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 特色发展。 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 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 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 或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 有技术数量, 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
4. 创新能力。近 3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 的比重(原则上≥3% )、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 )在同行 业中名列前茅。
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或对应专精特新条件第 2、3、4 项 内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企业, 优先予以确认。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所在县(市、区) 政府推荐, 由 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初审并向社会公示后, 报市政府审核 同意后公布, 并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入库有效期 3 年, 到期后组织相关协会或专家开展评 估, 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 重新予以确认; 复核不合 格, 或发现有虚假申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一经查 实, 予以撤销并退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 育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 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负 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市县联 动、合力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二) 优化培育环境。 各级政府和涉企部门要优化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环境, 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依法减少审 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 加强服务指导, 规范各 类执法检查。每年要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培训, 切实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管理水平和文化软实力, 促进 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 加大奖励扶持。 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且当 年符合培育对象条件的企业, 按照“瞪羚企业”扶持政策享受相 应奖励扶持(已享受“瞪羚企业”扶持政策的, 不重复享受)。对 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分别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和 35 万元(已获得省级以上奖补的, 不 重复奖补)。
(四) 建立评价机制。 建立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 育工作评价制度, 每年由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深入宣传扶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 让企业广泛 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 树立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先进典型, 以点带面形成全社会支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 本方案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资金归口渠道进行奖 补; 相关奖补资金总额超过当年资金预算总额的, 按一定比例调 整兑现。 市区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 其他县(市) 可参 照执行。
(二) 本方案执行期间遇到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调整的, 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