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扶持重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 2011 〕1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9〕6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进一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增加工业领域的有效投资, 提升工业项目 的产业水平、 建设档次,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点企业范围
( 一) 上市企业: 已在上交所、 深交所及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制造业企业。
( 二)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列入省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市“ 116 ” 工程企业名 单。
( 三)高新技术企业( 含中国驰名 商标、 中国名 牌产品企业):
确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以及通过行政认定获得中国驰名 商标和通过中国名 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获得中国名 牌产品称号的企业。
( 四)成长型中小企业: 近三年列入省市中小型成长企业名单。
二、 项目用地扶持条件
在符合国家、 省、 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准入条件的前提下, 对以上四类企业的项目 进行严格审查,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用地需扶持的项目 用地, 在建设用地招拍挂中提高准入门槛, 可按项目 先进性设置准入条件;
( 二) 纳入四类企业的项目, 优先申报国家、 省级重点项目计划, 并积极帮助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支持。
本意见自 发布之日 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