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决定的通知
湖政发〔2012〕5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本市公共政策合法有效,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今年7月至11月,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12〕11号)的部署,有关市级部门、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听证会、座谈会、查阅文献等方式对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合法性、可操作性等开展了评估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各被评估文件的评估报告,提出了建议文件继续适用、废止、修改的评估结论。现公布该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决定,并明确有关工作要求。
一、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决定
(一)继续适用的文件(30件)
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
2.《关于
印发〈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04号)
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城镇住宅用地分割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81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废止】
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函〔2003〕49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废止】
5.《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建设留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60号)
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39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80号)
【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的通知
(湖政发〔2018〕14号废止】
8.《湖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废止】
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湖政发〔2003〕38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废止】
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75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废止】
11.《湖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3〕12号)
12.《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
》(湖政发〔2004〕15号)
13.《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函〔2004〕85号)
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104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废止】
15.《湖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2〕59号)
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04〕54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17.《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9号)
18.《湖州市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废止】
19.《关于印发湖
州市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60号)
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废止】
21.《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扶持救助残疾人若干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32号)
2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4〕84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废止】
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5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38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废止】
25.《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异产毗连成套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4〕92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26.《湖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46号)
27.《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3号)
2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8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废止】
2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4〕22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废止】
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4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二)决定废止的文件(10件)
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吴兴区南浔区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3〕18号)
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湖州中心城市防洪工程征(借)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2〕33号)
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04〕70号)
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河网供水水费收缴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2〕39号)
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1号)
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4〕16号)
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3〕1号)
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4〕85号)
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81号)
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湖州市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99号)
(三)应予修改的文件(9件)及责任部门
1.《关于印发〈湖州市
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178号)
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废止】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3〕59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湖政发〔2013〕23号)废止】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4.《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1998〕32号)
【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
5.《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68号)
【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81号)废止】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4〕63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41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4〕45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4〕13 号)废止】
9.《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3号)
【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84号废止】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二、工作要求
已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继续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主管实施部门应在认真履职的同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部门应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抓紧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修改稿起草工作。修改稿应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重新颁布施行。市法制办要为各有关部门文件修改稿起草工作提供指导,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