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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8〕5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拟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4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统一,坚持倒逼、激励、服务措施相结合,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推动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为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对象。

全市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对亩均税收1万元、3万元、5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基本完成改造提升,全市亩产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其中,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

二、主要途径

(一)追加投资。鼓励低效企业通过“零地技改”、增加设备等方式追加投资,提高土地单位产能。追加投资的项目须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期限、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新投资项目产出效益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产业准入条件,杜绝高耗能产业项目进入。

(二)转让出租。鼓励低效企业在满足现有生产发展需求条件下,对其部分长期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和厂房依法进行转让、出租,转让、出租的土地面积要控制底线;受让、承租企业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按照“标准地”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三)整合改造。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对相邻工业用地进行整合利用,产权人可打破权属界限转换土地,合理调整规划布局、集中成片联合开发。鼓励改造主体根据规划条件,兴建小微企业工业园等,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强投资强度和密度,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

(四)收购储备。对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低效企业用地,可参照评估价格予以协商收回。地上建筑物视批准期限按评估重置价值予以适当补偿。企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

(五)并购重组。鼓励低效企业通过引进嫁接、股权优化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六)有序清退。对达不到整治增效要求,环保、安全、用能等方面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低效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整治力度,坚决予以清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2017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全面开展低效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通过清查、收集、统计、报送数据,精准调查和评估低效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工业低效企业库。

(二)制订方案(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税务、经信等部门,制订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要按照全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制订年度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三)分类指导(2018年10—12月)。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低效企业按产业类型、区域分布、经营状况、土地面积进行科学分类,指导帮助低效企业谋划制订改造提升方案。

(四)对标推进(2018年12月—2020年12月)。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各自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服务。要对标全市和各地企业改造提升方案,强化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联系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负责。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安监、环保、税务、消防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对列入低效企业库的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企业。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在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总量上给予倾斜;对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在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总量上给予削减;并对涉嫌失职渎职的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示范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在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选定若干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重点发力、强势推进,努力将其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低效企业改造提升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低效企业改造提升督查考核机制,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督查,分季度跟踪督查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工作通报,倒逼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 09- 07
  现就《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袁省长在全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提出的“三年内实现亩均税收1 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出清”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实际,起草了行动方案,旨在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力度,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统一,倒逼、激励、服务措施相结合,推动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为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8〕5号);

  (2)《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3)《关于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73号).

  (5)《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台政发〔2018〕13号);

  (6)《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和主要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分别对亩均税收在1万、3万、5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基本完成改造提升。

  第二部分为主要途径,提出了追加投资、转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等五种方式。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提出了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对标对表推进等五个工作阶段及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机制,包括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示范引导机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等五个方面。

  三、其他

  1.解读机关: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解读处室:综合运行处

  3.联系电话:0576-88510738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