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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创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创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7〕16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关于建设“创新舟山”的重大决策,进一步促进我市科创园区的健康发展,提高科创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6〕19号)和《“创新舟山”建设三年(2017—2020)行动计划》(舟委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

(一)加大对科创园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市级科技专项资金

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科创园区建设和发展。

(二)鼓励各县(区)和功能区建设科创园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综合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级专业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办公用房或厂房新建或改造创办科创园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综合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市级专业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

(四)支持已认定的科创园区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予以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众创空间的相关政策参照《 舟山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 舟科办〔2016〕26号相关规定。

二、支持实施大园区战略,推动企业培育产业生态链

(五)鼓励科创园区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科创园区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园区内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园区内创业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优先向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对园区内企业新获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一次性给予科创园区5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向园区内的科技企业优先发放“创新券”,按照市、县(区)科技部门制定的“创新券”管理办法,企业可利用创新券抵扣30—50%的检验检测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费用;园区内的科技企业通过舟山科技大市场交易(拍卖)购买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科创服务能力

(八)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科创园区聚集。搭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支持技术咨询、金融、人才、培训、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向科创园区聚集。

(九)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科创园区创业。对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科技人才,以及入选“5313”行动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优先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并在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

(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创园区依据产业定位,通过自建或与高等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等联合共建的方式,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内的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十一)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科创园区建立种子资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大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二)加强科创园区人才队伍建设。对科创园区从业人员

进行上岗培训,提高科创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队伍,聘请社会企业家、成功创业人士、创业投资家、院校创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和创业指导服务。

四、强化统筹管理,加强绩效评价

(十三)统筹规划布局。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属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科创园区建设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创园区培育提升计划。

(十四)建立科创园区绩效评价体系。由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科创园区的相关管理、指导,并进行年度考核。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科技资金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市级科创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十五)同一园区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财政奖励政策。

(十六)本意见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2017年公报12期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