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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8〕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作用,推进“养”和“医”的无缝对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努力实现群众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到2018年底,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议机制,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到2020年,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有机衔接,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老年疾病专科特色明显的医院,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各具特色。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备案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者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三)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和护理病区,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大力发展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为核心的老年护理机构,新建一批护理型养老机构,规划设置一批护理院。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健康服务园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于拟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首接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快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发展。

(五)推进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设老年人健康管理专区,整合机构内健康体检、签约服务门诊、健康教育、康复等功能区域,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流程,增强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系合作,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六)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发挥中医药特色,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七)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整合完善信息网络实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缝对接。积极推进各级各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已有的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新建设养老机构应在可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20分钟服务圈范围之内。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应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

(三)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加大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护士学校医学护理人才培养的力度,加快台州护士学校立项、建设的进度;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养老机构内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医养结合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养老照护保险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力度,结合台州医保制度运行实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研究探索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护理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台州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以推进。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计划。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范服务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医养结合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各类医保支持政策,加强人才队伍职业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建设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保障与医养结合有关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职能纳入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目录。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台州市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1

落实医疗机构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8年年底前

2

建立全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相关制度及标准。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8年1季度

3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试点县、出台试点方案)。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底前

4

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养老服务补贴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12月底前

5

完善医保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支持力度。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底前

6

制定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等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落地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18年8月底前




《关于推进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 08- 20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议机制,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到2020年,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有机衔接,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老年疾病专科特色明显的医院,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各具特色。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

  (二)明确工作内容

  一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备案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者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三是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和护理病区,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大力发展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为核心的老年护理机构,新建一批护理型养老机构,规划设置一批护理院。

  四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健康服务园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于拟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首接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快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发展。

  五是推进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设老年人健康管理专区,整合机构内健康体检、签约服务门诊、健康教育、康复等功能区域,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流程,增强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系合作,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六是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发挥中医药特色,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七是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整合完善信息网络实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缝对接。积极推进各级各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已有的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三)明确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

  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新建设养老机构应在可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20分钟服务圈范围之内。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应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文本,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加大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护士学校医学、护理人才培养的力度,加快台州护士学校立项、建设的进度;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养老机构内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医养结合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是探索建立多层次养老照护保险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力度,结合台州医保制度运行实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研究探索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定点范围;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护理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三、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为台州市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88510393;,联系电话:88510897。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