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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金华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金华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05〕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金东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26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金华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确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