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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4〕1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9〕6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以下简称“三名”)培育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名企、名品、名家战略,推动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制造大市向智造强市、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三名”实现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80家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力、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知名企业,培育50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50个左右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5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100家左右,在规模以上工业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比力争达到35%。

  ——培养3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3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30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

  三、大力实施名企战略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培育企业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加快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步伐,收购、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生产相融合。推进企业加快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二)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支持培育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协作企业间的协作配套,重点解决产业链中共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成套、系统总集成、工程总承包,提升配套产业和产品的协作能力,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在培育协同制造产业链企业中开展“机联网”工程试点,鼓励培育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

  (三)加快制造方式创新。鼓励培育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模式,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大力推进“机器换人”,鼓励培育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提升和信息化改造投入力度,引进并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设备和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培育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强化“两化”融合、电商换市等政策激励,引导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引导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

  (五)加快培育总部型企业。鼓励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实体经济。鼓励开展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符合税法减免条件的依法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品牌营销网络。鼓励支持引进世界500强总部(区域总部)和中国500强总部。

  四、大力实施名品战略

  (一)鼓励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升品牌核心价值。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品牌价值的综合开发利用;支持企业探索品牌国际化,通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企业对“老字号”、知名商号等老品牌的潜在价值的开发运用,引导做好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注册,防止恶意抢注。

  (二)大力创建区域(行业)品牌。依托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实现“区域品牌、支柱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联动提升发展。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品牌创建,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名牌和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品牌。依托高新园区与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区域品牌。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推动培育企业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科技成果,鼓励企业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支持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通过制定和实施联盟标准等形式,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和水平。优先支持培育品牌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申请成为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

  (三)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和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积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三名”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和申请表里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加大对品牌培育宣传力度。发挥市级主流媒体作用,黄金时段安排一定时长或重要版面安排一定篇幅对“三名工程”进行重点宣传。在台州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重点宣传报道台州品牌,举办“品牌大讲座”,传播品牌理论知识,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展品牌形象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等提升品牌美誉度。

  五、大力实施名家战略

  (一)加大企业家队伍培育力度。加强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服务,培训一批新生代企业家。联合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培训,重点在“两化”融合、科技创新、品牌商标、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培育壮大视野开阔、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现代企业家队伍。

  (二)支持企业管理与技术团队建设。将市级以上名企的科技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需求纳入人才紧缺指数和引进导向目录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名企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和团队,“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工程师”引进等人才政策向名企倾斜。

  (三)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成为国家、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引导企业家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规划、市农业、商务、市场监管、质监、国税、经合、金融、人才和宣传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知名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协同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三名”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宣传“三名”培育企业在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营造全面推进“三名”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要素资源保障。在促进培育企业提高单位产出的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的重点保障。将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居同行前列的培育企业纳入用电用能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给予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支持。培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单个项目投资额大、亩均投资和产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实行用地计划指标事后奖励政策。强化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的对接,优化金融服务,优先满足培育企业信贷需求。

  (四)实行分级培育试点。对列入省“三名”工程培育试点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在符合国家政策范围内按现行财政体制确保浙政发〔2013〕58号文件配套落实到位。市级培育试点以市行业龙头企业和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成效明显的市级试点企业优先推荐列入省级“三名”培育试点。各县(市、区)要制订支持“三名”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全面开展“三名”培育试点工作,培育对象按照培育实际成效实行动态调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三名”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