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政策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7〕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金额度,调整后的奖项和奖金额度分别为:特等奖30000元/项,一等奖10000元/项,二等奖6000元/项,三等奖3000元/项。
二、评选奖励政策其他事项按照《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舟政办发〔2014〕131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 日,参照本通知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