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9〕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 国办发〔2017〕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环境进一步优化,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氛围更加浓厚;社会办医达到一定规模,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8%以上;社会办医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各具特色、服务优良的健康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举办专业特色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和专业化医疗服务。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医疗集团以及“专、精、优”方向发展,举办专病治疗与康复、高端医美、高端体检、辅助生殖、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特色服务,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医疗服务新品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提供多种形式医养结合服务,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建立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支持促进医疗旅游融合。利用舟山生态环境优势,做大做强“康养+旅游”文章。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医疗旅游项目,引进国内外康复疗养、运动休闲、禅修养生等康体医疗优质资源,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打造健康特色小镇和健康旅游先行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宗局)
(四)支持参与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健康旅游领域更大先行先试权,在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核心带,协同建设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打造医、药、养、健、游五位一体的全生命周期医疗旅游产业群,辐射带动舟山全域的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通过搭建产业平台和市场化运作,引进健康旅游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渠道投资健康旅游项目,发展健康旅游保险产品及金融服务,推进基地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办、普陀区政府、市保险协会)
(五)支持发展前沿医疗服务。引进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单独或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免疫与基因治疗等前沿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局)
(六)支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康数据大平台。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各类医疗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以及通过移动医疗示范实现健康监测和主动干预。鼓励社会力量研发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并提供应用服务实施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落实舟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要求,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允许公立医院探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深化社会办医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实施办法,在审批医疗机构时将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鼓励退休或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审招委)
(二)扩大开放。鼓励境外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开办高水平医疗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养生保健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完善保险。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和特需医疗服务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保险协会)
(四)财税和投融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探索开展以社会办医疗机构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的融资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五)用地保障。有序适度扩大医疗用地供给,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医疗服务,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则上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确属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行业监管。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严厉打击医疗服务违法行为与骗保行为,保障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护患者隐私。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评审评价,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定期公开服务质量。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实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发改、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不断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办医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2019年4 月12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