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5〕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4号
)精神,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深入推进商标注册、运用、培育、保护四大体系建设,发挥商标在保护创新、促进消费、开拓市场中的作用,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品牌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培育一批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市品牌经济比重和自主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实现“商标兴市、商标强企、商标富农”。
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注册商标总数6000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2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2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00件以上、市著名商标220件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市GDP的1%以上;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占全市社会总产出比重达20%,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有较大提高,商标品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
到2020年,力争1—2个县(区)、4个乡镇(街道)、10家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在制造业、渔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型专利示范企业、星级酒店和星级品质旅行社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地区)至少拥有1件境外注册商标,提升法人主体商标拥有率。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产业集群、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注册具有产业、区域特点的共享商标,增强区域品牌效应。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挖掘地方历史名品资源,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规范和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注册,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及时进行注册保护。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加强商标品牌的层级化、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产品档次、不同销售对象,注册使用系列商标。根据当前实际需求和今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开展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注册和商标全类注册。
(二)提升商标品牌运用水平。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发挥无形资产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通过科技研发、质量管理、商标品牌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以知名商标品牌为纽带,构建统一的生产和销售体系。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授权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加快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出口企业把贴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鼓励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发挥公共资源优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视同仁,采取商标许可使用形式,实现资源共享。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商标品牌运作,采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民(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优势互补,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对企业的指导,规范商标使用。
(三)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坚持品牌建设抓长远、长远抓的思路,不断充实完善培育名单,落实责任,考核到位,固化创牌机制。对创牌企业做到专人负责、专程服务、专业指导、专门会诊,帮助企业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在行业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等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后备企业。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区域品牌效应。完善舟山市著名商标认定机制,发挥商标品牌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扶持,完善激励政策。
(四)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以保护知名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健全商标违法投诉渠道,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严格执行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境外商标纠纷,帮助企业开展商标境外维权,解决跨国商标抢注、商标侵权纠纷。积极引导驰著名商标企业向海关总署备案自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提升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五)实施“名品”培育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名”培育工程,大力实施名品战略,坚持目标导向,政策支撑,发挥企业的积极性,着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建立“名品”培育库,制定梯队培育计划,在重点支柱产业和骨干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积极创建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品牌。建立以商标为主要抓手的“名品”工作推进机制,在品牌运作、品牌提升、品牌宣传等方面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手、企业实施的新格局。
(六)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系列示范创建活动。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领、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条件,细化具体要求标准,有计划有部署地抓好落实。示范单位创建要统筹兼顾,一环紧扣一环,做到重点突出,兼顾点面。要落实扶持措施,加强后续管理,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深化品牌指导站建设。强化品牌指导站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通过建档立库、策划咨询、宣传培训、规划引导等方式,做好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经费、人员、场地“三落实”、“五书五库”全覆盖。以绩效考核为重点,实现商标品牌战略落地,有效推动区域商标品牌工作。以省示范品牌指导站、市星级品牌指导站评选为抓手,以点带面提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
(八)完善商标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商标(品牌)协会宣传、引导、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及时、全面、有效地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宣传推广、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宣传,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市内各类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发挥大众化、公益性发布平台的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宣传策划,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坚决打击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商标品牌发展年度公告、报告制度,主要数据纳入年度统计年鉴,服务政府、企业、社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标品牌战略。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具体目标,认真抓好商标品牌战略落实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现有省、市财政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市政府对商标品牌示范创建、品牌指导站建设和境外商标注册、维权等工作予以扶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也应制定相应政策。
(三)加强考核激励。建立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绩效评估制度,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认真执行《浙江省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方案(试行)》(浙政办发〔2011〕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71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促进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责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