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发〔2015〕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8〕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时尚产业是具有高创意、高市场掌控能力、高附加值特征,引领消费流行趋势的新型产业业态。为加快推进我市时尚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动力,牢牢把握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新常态和“互联网+”发展新趋势,按照“强化两端、优化中间,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思路,加快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时尚产业链,着力提升时尚产业创新设计能力、营销渠道掌控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充分发挥重点产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形成时尚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把时尚产业培育成为规模超1000亿元的大产业,形成以设计、营销为核心,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自主品牌为标志的时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以创新设计引领的时尚产业创造中心,努力成为省内时尚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以自主设计、自主品牌为标志的时尚产业销售收入达到650亿元以上,时尚产业全产业链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产业销售利润率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时尚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设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特色时尚产业基地。
——知名时尚品牌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时尚品牌龙头企业、2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时尚品牌骨干企业、一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时尚品牌创新型企业,努力打造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时尚创新设计能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设计水平居全国前列的时尚设计机构,培养一批时尚设计领军人才,形成由创新设计引领带动时尚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产业重点
顺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依托我市时尚产业基础和优势,重点发展时尚纺织业、珍珠饰品业、时尚领带服饰业等三个领域。
1. 时尚纺织业。依托现有基础,重点发展面料花型设计、新材料开发、服装家纺设计,努力建成国际纺织时尚中心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时尚纺织业产业基地。
2. 珍珠饰品业。依托现有基础,加快发展高档珍珠饰品及其他配饰制品等,培育形成一批国内珠宝首饰知名品牌,努力建成集设计、制造、交易、发布为一体的全国时尚珍珠之都和国际知名的时尚珠宝产业基地。
3. 时尚领带服饰业。围绕打造“时尚产业之都”,重点发展嵊州时尚领带线上线下一体化产业链,以信息化、工业化、个性化、品牌化“四化融合”为技术路径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时尚领带服饰产业基地。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平台建设
1. 开展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发挥我市产业集群优势,不断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设计能力和品牌创新能力,建设一批特色时尚产业基地,推进时尚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推动柯桥面料、诸暨珍珠饰品、嵊州领带服饰等产业集群开展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打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时尚产业示范基地。
2.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按照企业主体、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的要求,在时尚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打造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时尚产业发展新载体,推进时尚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
3. 规划建设一批时尚产业园。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新特点,规划新建或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改扩建一批集设计研发、品牌创建、时尚发布、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时尚产业园,打造时尚产业“众创空间”和集聚高端资源的“时尚谷”。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时尚产业园,着力创建一批时尚产业示范园区,引领带动时尚产业发展。
(二)培育名企名品
1. 培育“三名”企业。强化企业在时尚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引领时尚产业发展的知名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利用产品、品牌经营与资本运作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向集设计研发、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总部转变,通过产业链整合和延伸,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重点企业纳入“三名”工程予以培育,着力提升我市时尚产业企业竞争力。
2. 培育时尚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快制订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不断促进品牌提档升级,创建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支持国内品牌到境外注册商标,培育时尚产业省著名商标,大力支持时尚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将具有良好质量和市场基础的时尚品牌纳入“三名”工程予以培育,着力打造国际知名时尚品牌。推动知名时尚品牌与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对接合作,拓展知名品牌营销渠道,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强化创新设计
1. 支持时尚产业市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创建。选择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制造企业和设计企业开展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时尚创新设计能力。
2. 支持设计人才创办时尚设计企业。发挥特色小镇、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时尚产业园等的资源集聚和平台支撑作用,加强创业孵化,为时尚设计人才创业提供房租优惠、创业资本、市场开发以及设计数据库、设计软件与设计装备使用等支持和服务。推动建立时尚产业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的协同发展机制,开展订单式、契约式、股权式等多种形式的设计服务。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时尚产业制造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的政策,培育壮大设计服务市场,带动时尚设计企业发展。
3. 加强时尚产业人才培养。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时尚产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培养时尚产业相关人才;加强对时尚产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大中专院校的教育资源和国内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开展时尚产业人才的再培训、再教育;支持各类时尚企业自办培训机构,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时尚产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实施时尚产业“名师培育计划”,对列入时尚产业“名师培育计划”的人才予以相关政策支持和重点培养。
(四)创新商业模式
1. 推进时尚设计模式创新。鼓励支持时尚设计机构或人才,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承接国内外设计项目。鼓励时尚产业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设计研发方式,加快建立以用户为中心、平台化服务、社会化参与的新型设计组织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设计创意模式。支持网络众创设计,鼓励以互联网为依托创建网络众创平台,建设一批时尚设计数据库,提供在线设计工具,打造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基地。
2. 推动时尚产品营销模式创新。鼓励时尚产业企业基于互联网创新产品营销模式,加快开展网络营销或电子商务,积极探索移动电子商务、众筹营销、网上定制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创建集时尚名品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的“在线时尚产业带”、网上“时尚名品馆”。支持传统市场、商业街改造升级,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融合,集产品设计、展示、体验、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时尚“街、廊、馆、店、场”。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形成专业化分工、协同创新和制造的产业联盟。
3. 推进时尚产业企业制造模式创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重视挖掘运用传统手工技艺、加工方法打造时尚精品。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实现产品、工艺、技术的升级换代。支持时尚产业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管控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网络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建立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小批量定制生产模式。
(五)扩大宣传推广
1. 支持举办大型时尚活动。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等地举办国内外时尚流行趋势发布、时尚设计师大赛、时尚品牌展览展示、时尚论坛等系列活动,提升我市时尚产业和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加强对时尚产业发展的宣传。加强主流媒体对时尚产业发展的舆论引导,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设置专门的时尚栏目,广泛传播现代时尚理念,宣传健康的时尚消费方式,加大对特色小镇、时尚产业企业、时尚品牌的宣传,提升我市时尚品牌知名度。着力树立和宣传一批时尚产业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时尚产业发展。
(六)加大政策支持
1. 加大财政扶持。设立时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时尚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按获得上级资助的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有重点地支持本地时尚产业发展。
2. 加强用地保障。加强对时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时尚产业特色小镇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确定的土地要素保障政策。时尚产业园建设可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研发设计和电子商务等业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用途的,原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3. 加大金融支持。加强时尚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时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企业探索开办面向中小时尚产业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品牌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4. 加大品牌、技术、设计保护力度。加强创意设计、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鼓励企业对自主设计品牌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对线上线下产品的各种侵权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衔接的保护体系。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时尚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同时,要充分发挥时尚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适时建立时尚产业联盟(或联合会),促进时尚产业各领域融合和跨界合作。
(二)加强统计监测。加快建立时尚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健全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对各地时尚产业推进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时尚产业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时尚产业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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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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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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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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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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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柯桥面料、诸暨珍珠饰品、嵊州领带服饰等产业集群开展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及时出台规划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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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政府,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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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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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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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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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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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新建或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改扩建一批集设计研发、品牌创建、时尚发布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时尚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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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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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名企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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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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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引领时尚产业发展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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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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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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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龙头企业利用产品、品牌经营与资本运作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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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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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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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和营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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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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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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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向集设计研发、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总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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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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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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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重点企业纳入“三名”工程予以培育,着力提升我市时尚产业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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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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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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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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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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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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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市知名时尚品牌与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对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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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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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创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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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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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制造企业和设计企业开展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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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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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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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设计人才创办时尚设计企业,推动建立时尚产业设计企业与制造的协同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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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相关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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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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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渠道、多层次时尚产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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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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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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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尚产业“名师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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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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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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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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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时尚设计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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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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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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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时尚产品营销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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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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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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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时尚产业企业制造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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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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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扩大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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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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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等地举办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时尚发布、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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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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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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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主流媒体对时尚产业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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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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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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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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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时尚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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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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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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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有重点地支持时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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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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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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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时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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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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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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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时尚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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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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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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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意设计,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保护,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衔接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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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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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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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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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时尚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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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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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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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对各地时尚产业推进工作与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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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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