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9〕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建筑市场管理
(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除国家规定有特殊要求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抬高工程资质标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等条件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实施土地招拍挂的项目不得限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将“省(市)试点企业”作为准入条件或加分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超出招标项目规模的业绩要求。
(二)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将合同履约评价及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工程结算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结算,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工程款支付比例10个百分点。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价款结算问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实行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和工程款优先受让权,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级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与省级、各县(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交换,形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评价应涵盖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企业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安全、“无欠薪”创建等内容。建立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四)积极引导扶持企业深化改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本地重点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晋升壮大企业规模,对年营业收入、纳税以及企业资质晋升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7〕48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五)引导本地企业借力发展。鼓励我市优秀企业寻求与市外大型企业的合作,提升我市建筑业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为衢州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给予政策奖励。
(六)鼓励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积极服务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精品”工程,对创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推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实行优质优价,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项目,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各地要统筹安排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用地计划,对特级建筑业企业及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其发展总部经济的用地价格及相关税费按照现行国家、省政府及我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九)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建立电子化评判系统,通过网上业务办理,推动勘察、设计、施工业企业相关审批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
(十)贯彻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落实参保企业社保保险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十一)开展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试点。引入工程建设领域保险制度,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培育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安全管控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企业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无还款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企业承接PPP工程项目,金融机构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
(十三)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引导设计、施工等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符合工程总承包适用条件的,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标应当采用引导良性竞争的动态或随机下浮率法。
本《意见》政策保障措施涉及的资金补助或奖励,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12〕64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