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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政办发〔202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大信贷有效供给,推动嘉兴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嘉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改进和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和金融产品体系,切实增强实体企业获得感;同时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厚植合规文化,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举措
进一步引领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大专项行动,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性,全面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努力形成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相互支撑的良好格局。
(一)开展稳定融资总量专项行动。
1.目标:坚持稳定融资总量不动摇,进一步推动融资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力争今年全市新增贷款1200亿元以上,新增制造业贷款120亿元以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200亿元以上。
2.举措:努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银行表内外融资、债券承销、信托贷款、保险资金运用等多种渠道,引导金融体系流动性有效进入实体经济,确保全市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落实支持制造业发展专项信贷机制,优先满足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动能加快培育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作用,在“票融通”“民票通”等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做好政策工具箱的创新与维护。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优化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服务,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债券发行增信机制,组织开展直接融资专题培训活动,提升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融资能力。
3.牵头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二)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专项行动。
1.目标:让更多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更便捷、更低成本地获得首贷支持,力争今年全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户”增加1500户以上。
2.举措:围绕“缺信息、缺抵押、缺担保”等导致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难”的痛点堵点,组织开展“线上+”“百行进万企”等活动,通过对接税务部门的企业信息,梳理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小微企业法人的划型标准,且2018年度在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的企业清单,由企业基本账户开立银行负责线上问卷推送,对有融资及上门服务需求的企业,由基本开户行进行实地走访对接,制订融资解决方案,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件件有回应”,使“无贷户”企业贷款获得率明显提高。
3.牵头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配合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三)开展民营企业和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扩面专项行动。
1.目标: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指标逐年明显改善,今年全市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20%以上。
2.举措:引导银行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进一步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链紧张。持续强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合理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规模,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投放,以满足民营企业设备购置、技术更新改造需求。同时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中长期融资适当倾斜。
3.牵头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四)开展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增量专项行动。
1.目标:对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持续加力,力争今年全市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服务企业5000家以上,融资成交额达到400亿元以上;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到60亿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占比达到80%以上,力争制造业在保余额达到50亿元以上。
2.举措:全力深化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鼓励银行机构综合利用平台数据,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主动为融资企业增信提供便利。大力推广仓单、存货等抵质押方式及“银税互动”信用贷款,不断提高房产、固定资产设备等资产抵押率。深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模式,督促银行机构建立与产业链资金流循环相匹配的风控方案,有效加强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重点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以核心企业为节点支持上下游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创新担保合作模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担保债权处理机制,建立银担合作信息共享平台。
3.牵头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五)开展无还本续贷推广和办贷便利化专项行动。
1.目标: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把无还本续贷作为金融惠企的重要工作,力争今年全市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长30%以上,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亿元以上。
2.举措:推动优化信贷结构和产品体系,通过创新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信贷产品,提供期限灵活的无还本续贷、年审制、无缝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产品,通过“两内嵌一循环”实现资金与需求无缝对接,减少供需错配,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续贷现象。督促银行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还款方式创新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基层信贷员推广无还本续贷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增量扩面,降低小微企业转贷、续贷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巩固扩大周转贷款限时办结制工作成效,引导金融机构绘制办事流程和时限图,形成主要信贷产品办事指南手册,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
3.牵头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配合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六)开展科技金融升级专项行动。
1.目标: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向纵深推进,力争今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贷款100亿元以上,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国家级试点获批。
2.举措:积极向上争取将嘉兴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争取“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指导银行机构深化科技金融“4+X” 服务模式,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大力发展科技风投创投机构,举办中国风险投资年会暨资本赋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峰论坛、全球创业者大会等活动。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申请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优化“双创”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提高“双创”领域贷款发放精准度。注重发挥科技保险公司的作用,引导其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合作,将“投贷联动”升级为“投贷保”或“投保贷”,推动科技保险公司探索“保投联动”模式。
3.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
(七)开展辅导重点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行动。
1.目标:企业股改上市加速加力,力争今年全市新增制造业股份制公司80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变更设立不少于60%;新增辅导、报会企业10家,新增上市企业5家。
2.举措:加强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完善季度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和辅导、报会企业动态跟踪服务机制,梳理企业上市路线图、时间表。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嘉兴)基地作用,组建优质中介服务团队,加强对重点拟上市企业“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发挥嘉兴市化解股改上市疑难问题专家服务组作用,着力化解企业上市进程中的困难问题。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交流、合作等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优化产业链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
3.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经信局;配合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八)开展重点企业纾困帮扶专项行动。
1.目标:帮助困难企业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把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力争今年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6%以内。
2.举措:认真抓好“四张清单五项机制一个保障”落实,实行民营企业发债需求清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解清单、帮扶困难企业清单和重点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管控清单动态管理。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对接重点股权质押企业和发债企业名单,提前帮助企业做好续贷、续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安排。深化债委会工作机制,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提高分类帮扶成功率。探索组建由最大授信银行为组长的风险企业处置小组,对重点企业风险状况、处置进程定期不定期交流沟通,形成行业风险自治机制。提高应急转贷资金周转率,引导银行机构不简单地将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作为调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的依据。
3.牵头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配合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
(九)开展金融改革开放专项行动。
1.目标: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加快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今年引进1家外资银行、1家外资保险、1家以上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2.举措: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优化银行保险机构的股权结构,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法人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持续强化管理升级,有效协同战略转型;同时进一步增强改革内生动力,加快上市筹备步伐。支持金融基础设施联通互认、金融市场资源共享,支持辖内机构开展长三角一体化业务和机构布局探索,支持外资银行、外资保险等机构在辖内设立分支机构。深化准入制度、交易监管等改革,加强监管协调,有效构建双向交流机制,为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嘉兴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3.牵头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配合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十)开展金融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1.目标:金融领域治乱工作深入推进,力争今年无重大金融案件、无重大金融风险、无重大风险隐患单体机构、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负面舆情。
2.举措:对2019年深化整治市场工作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关注是否从激励约束机制、制度规程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问题。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严禁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严禁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严禁将贷款发放和管理等核心职能外包,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对突破监管底线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建立处罚信息全辖通报制度,进一步发挥监管查处的警示威慑作用。
3.牵头部门:嘉兴银保监分局;配合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大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持续增加金融投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与实体经济同呼吸、共命运,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紧迫的重点任务,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大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嘉兴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组成。在嘉兴银保监分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各金融机构要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条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通报督导。建立定期监测分析机制,对不适合建立专项监测指标的,要及时做好专题调查统计,坚持“用数据说话”原则,全面、客观反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大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情况,建立工作落实情况“按季通报、半年督导、全年评估”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和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相挂钩。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