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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7〕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远洋渔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在全国、全省占有重要地位。“十三五”是远洋渔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型升级,对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国发〔2013〕11号)和《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三五”时期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融入“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坚持“优化结构、完善体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工作方针,以建设一支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为基础,以推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强化远洋渔业管理服务为保障,以远洋渔业全方位创新为动力,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基本达到功能完善、配套健全、产业集聚的建设要求,全市远洋渔船规模力争达到600艘,远洋渔业产量60万吨以上,远洋水产品进关量100万吨,实现远洋渔业经济总产出300亿元,其中捕捞和相关服务业100亿元,远洋水产品交易额100亿元,远洋水产品加工产值100亿元,为实现从远洋渔业大市向远洋渔业强市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

1.加快老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鼓励船龄在20年以上的老旧远洋渔船特别是北太鱿钓渔船在“十三五”期间分批实施更新建造,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新船型,提高远洋渔船的渔场生产竞争力。

2.招商引进一批市外远洋渔船。通过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虹吸效应,招商引进市外大型远洋渔业企业入驻,优先引入大型围网、拖网加工、金枪鱼钓等远洋渔船,优化我市远洋渔船作业结构,拓展远洋渔业生产渔场。

3.转移一批国内渔船发展远洋渔业。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葡语系国家和全球海洋战略要地国家等为重点,适度稳妥发展一批过洋性远洋渔业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国内捕捞渔船退出国内渔场,经改造后从事过洋性远洋渔业。

4.探索发展南极海域拖网加工渔船。利用国家 “十三五”时期大力推动南极磷虾规模化开发利用的有利契机,鼓励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与民营企业合作,探索发展南极拖网加工渔船,开发南极磷虾、鳕鱼等资源,实现我市远洋渔业新的突破。

5.配套发展远洋渔业综合补给船队。适度发展以舟山为母港的远洋冷藏运输船和超低温运输船,提高远洋自捕水产品的回运能力。探索发展远洋渔业供油渔船,填补海外海上加油补给的空白。创造捎带物资出境等政策便利,发挥方便旗冷藏运输船的综合补给作用。

(二)加快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1.加快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加大基地装卸码头、补给码头、冷链物流、口岸监管、后勤配套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到“十三五”末,建成远洋渔业公共服务码头9座,其中万吨级装卸码头3座、5千吨级1座、补给码头5座;建设保税燃料油加注油库,建成若干大型现代化公共冷库(包括超低温冷库)。开展港口航道整治疏浚,改善港口通航锚泊条件。优化口岸发展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全国最大的远洋渔业专业母港。

2.聚焦基地综合服务主业。加快基地交易市场(平台)建设,培育“舟字”鱿鱼品牌,做大线上线下交易规模,形成并发布远洋鱿鱼舟山价格指数,争取在“十三五”内形成鱿鱼定价权。对货物港务费、熏蒸费、拖轮费、引航费等给予优惠政策,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通过基地回运,对从基地口岸回运的远洋自捕水产品给予回运补贴。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进场(平台)交易,对在基地交易市场(平台)交易的给予交易补贴。积极吸纳台湾地区和其它国家远洋水产品进场(平台)交易,开展保税中转等业务。大力引进市外“高、大、优”食品加工企业和水产加工企业,鼓励开展以远洋水产品为原料的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加快水产品加工产业在基地集聚发展。支持基地开展远洋渔业劳动力中介服务业,拓展远洋渔业劳动力供应源,强化远洋渔业劳务特别是境外劳务的规范化管理,探索集培训、办证、体检、保险、管理等于一体的国内外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地牵头,联合远洋渔业企业的冷藏运输船,通过统一调配形成有序竞争。支持基地开展临时收储和保护性收购等托市平价业务,避免远洋水产品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支持基地加快组建远洋渔业产业发展基金、远洋渔业行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鱼货抵押和仓单质押,并从仓单质押向运单质押延伸。支持基地建立远洋捕捞企业、水产加工企业、渔船修造企业和市场营销企业的产业联盟,推动远洋捕捞企业与水产加工企业、渔船修造企业、市场营销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发展。

3.稳步推进境外基地建设。根据远洋渔业发展实际,“十三五”时期重点支持在南美的乌拉圭和秘鲁等国家建设2个境外远洋渔业基地,近期重点实施海上应急抢险、船员医疗保障、渔政治安管理、生活物资补给、远洋渔船检验服务等公益性为主的服务项目,条件成熟时通过建设船厂、冷库等基础设施,将服务范围拓展到远洋渔船修造、水产品冷藏转运和综合代理服务等竞争性经营领域,最终形成辐射渔船300艘左右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深化与澳门和葡语系国家合作,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在澳门建立远洋渔业合作平台。

4.探索发展境外养殖基地。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国际合作,发挥我市在围塘设施养殖和浅海网箱养殖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鼓励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牵头,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远洋渔业企业,通过租赁水域、援建水产养殖设施、开展渔业技术合作等方式,重点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葡语系国家和全球海洋战略要地国家,特别是和我市有过洋性远洋渔业合作项目的国家建设水产养殖基地。

(三)创新远洋渔业经营管理体制。

1.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企业。鼓励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扩大远洋渔业公司规模。支持远洋渔业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化、集团化经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改制上市,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格局。培育命名10家左右具有较大产业规模、管理规范有序、示范效应明显的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制定龙头企业评选管理办法,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支持龙头企业重组兼并远洋渔船,优先安排各级政府的政策性补助。

2.引导远洋渔船船东变股东改革。对管理规模适中、船东经营理念接近的远洋渔业企业,引导调整完善公司股权结构,鼓励公司释出部分股份给挂靠渔船船东,使游离于公司的船东成为公司的股东,实行单船核算、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权责一致。

3.建设基地远洋渔船管理平台。利用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的综合资源优势,以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集团普陀渔业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统一融资并购、自主租赁经营、统分结合管理”的模式,整合群众性个体远洋渔船进入平台,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补给保障等有效举措,促进远洋渔船规范有序管理和服务。

4.支持组建远洋渔业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远洋渔业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市场优势,牵头组建远洋渔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个体远洋渔船船东自愿加入,提高组织化水平,通过实行融资、运输、补给、营销等产前、产中、产后集中统一的服务,降低个体船东生产成本,提高捕捞生产效益。

(四)提升远洋渔业发展支撑能力。

1.加强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远洋渔业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培训考证力度,支持渔业劳务中介参与船员培训组织工作,对国内渔船持证船员转向远洋渔船培训考证开辟绿色通道并给予培训费用补助,切实做到渔船全员持证上岗。丰富远洋渔业船员教育内容,强化涉外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守规履约能力。加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等远洋渔业企业重点岗位人员,以及氨机工、潜水员、电工、话务员、医务员等远洋渔船特殊岗位人员的专项能力(技能)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和渔船整体管理水平。鼓励远洋渔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定向委托等办法,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现代渔业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支持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远洋渔业相关课程,加大远洋渔业复合人才培养力度,满足远洋渔业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

2.加强新渔场新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开拓过洋性远洋渔业新项目,特别是有陆域基地配套,捕捞、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发展的项目。鼓励开发东南太平洋鲯鳅鱼、西北太平洋渔场秋刀鱼等资源,探捕扩大北太平洋、东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鱿钓渔场生产范围。加大印度洋鱿鱼和金枪鱼资源探捕和开发力度。鼓励开发利用南极及其周边海域的磷虾、鳕鱼、犬牙鱼等资源。

3.加强远洋渔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支持国际或区域渔业专业组织、国内远洋渔业技术研究机构、装备制造企业等入驻舟山,就近对接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各类精准服务。支持水产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实质性合作,围绕远洋渔业发展实际,组织专项科技攻关,努力突破鱿鱼等大宗远洋捕捞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支持实施“远洋渔业+互联网”工程,提高远洋渔船和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远洋船员、渔船信息数据库以及船位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远洋渔船视频探头设备安装及远程监控、远洋自捕水产品可追溯物流网等建设。

4.加强远洋水产品国内外市场拓展。支持中国鱿鱼交易中心、中国南方金枪鱼交易中心的品牌建设,提升我市远洋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鼓励开展远洋自捕水产品按质量标准实施海上分级、分类、加工,以品质、品牌提升有效供给能力,拓展远洋水产品加工、消费市场。支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举办远洋水产品推介会,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参与各类水产品展销博览会,大力宣传推介鱿鱼、秋刀鱼和超低温金枪鱼等远洋自捕水产品。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以舟山为核心、主要大中型城市为节点、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和配套的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开发远洋自捕鱼终端产品,发展连锁专卖、直销配送、产品体验馆和电子商务等,加强远洋渔业小镇建设,推进与海洋旅游业的深度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市远洋渔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远洋渔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远洋渔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远洋渔业突发事件和远洋渔业企业实际困难。调整完善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的开发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要统筹安排远洋渔业发展相关资金,加大对远洋渔业转型升级的投入。市级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各地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设立远洋渔业风险基金,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市场波动等外部风险。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实施远洋渔船二次抵押、国际资源开发补贴质押,发展远洋渔船融资租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鼓励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推动远洋渔业转型升级。

(三)规范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远洋渔业管理办法,按照“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原则,落实远洋渔业管理责任,规范远洋渔业行业管理。建立远洋渔业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和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船船员黑名单制度,提高远洋渔业发展质量。编制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和涉外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深化远洋渔业行业协会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强化行业自律、协调远洋渔业生产、规范企业行为和组织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作用。

本《意见》自2017年6月13日起施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5〕5号)同时予以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