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若干意见

舟政办发〔2016〕1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中医院是我市唯一一家国家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为“十一五”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建院60年来,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特色办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办院方针,为我市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市中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支持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关心支持下,市中医院得到了较快发展。医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能力均有明显提升,已经成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也是我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医院与指导中心。舟山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是我市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建设浙江省医学副中心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全力营造支持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关心和支持市中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下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按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切实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市中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根据《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有关规定,加大财政投入,中医事业费达到或者高于卫生事业费的百分之十,经费重点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指令性任务经费。对尚未纳入物价管理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中医特需服务等项目进行物价方面倾斜。合理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年度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总额有一定的增长空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积极营造支持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良好环境。

三、支持市中医院不断改善办医办学条件

高度重视和支持市中医院的建设发展,将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列为我市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大对市中医院的经费投入,市财政统筹安排创建经费,支持市中医院创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安全保卫、学习生活、示教培训、中医药制剂等设施建设,以改善市中医院的教学条件与医疗条件,满足教学需要和区域性就诊病人的需求。积极创建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产业展示与体验一条街。进一步加强舟山市“治未病”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能力。

四、支持市中医院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支持市中医院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对于市中医院引进的紧缺中医药教学骨干与医疗高端人才,按照舟人才办〔2013〕4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积极支持市中医院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及相关医院开展紧密合作,采用外出轮训进修、邀请专家到院教训培训等方式,提高医院的整体教学水平。支持市中医院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研活动,设立中医药科研专项,并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