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台政发〔2019〕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有效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8〕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参与)

(二)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主动进行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多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就业服务,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并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失业职工为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参与)

(三)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商业银行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信贷准入、利率定价、债券融资、会商帮扶、专业咨询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继续推进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扩面增面,积极推出各类信保专项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支持创业就业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贴息累计不超过6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可按不高于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各地要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创业担保基金可担保额度的保障,并在当地普惠金融项下优先满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改造“313”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每年新增小微企业工业园40个。加强创业平台建设,或在现有各类创业平台设立专区,为重点人群创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50万元的奖补。被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运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机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助。(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扶持。将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纳入台州就业见习政策对象范围。将见习补贴标准提升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分别再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仅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可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对被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考核合格,吸纳见习人数多、促进就业成效好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最高每家5万元的奖补。(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就业精准扶贫。鼓励用人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同)开发专门的扶贫岗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扶贫专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与带动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参与)

(八)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将重点人群以外的城乡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范围,对上述人员返乡下乡初次创业,在农村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正常经营满1年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企业最长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并可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强乡村就业创业服务,深入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对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奖补,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参与)

三、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九)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现行条件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项目制培训、校企合作培训等形式为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服务,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向常住地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且与失业保险金不可重复申领。(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取得岗位所需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做好失业人员帮扶

(十二)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各地要切实把就业困难人员作为优先服务对象,进一步优化登记认定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帮扶和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援助精准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每吸纳1人2000元/年的带动就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托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失业职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上述各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贫困家庭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每人只能享受1次,与培训生活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本地区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

(十六)明确部门工作分工。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评估经济形势变化,注重发挥产业和投资政策对就业的促进效应。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所需资金,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群团组织要主动服务大局,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更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

(十七)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要明确替代核查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群众、基层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十八)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各地要健全源头预防和市场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强化线上线下招聘行为日常监管,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推进“台州无欠薪”行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

(十九)本通知适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二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2019年1月1日后实现就业创业、参加就业见习、开展职业培训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享受政策。按原政策已享受完毕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补助所需资金,除当地普惠金融项目支出外,在当地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9- 07- 12
为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下发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政策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在当前国际经济格局调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向高质量发展的条件下,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了“六个稳定”的工作要求,其中第一稳就是稳就业,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8〕39号,浙江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基础上,提出了各项有针对性的、力度较大的具体措施,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张市长和蔡永波常务副市长也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前期调研,围绕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在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分别四次召集征求了基层就业处、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级14个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起草意见,反复讨论加以吸纳完善,几易其稿形成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8年,我市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力度,出台了一批含金量较高、全省领先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在有效做好本市政策衔接和细化落实省《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突出台州政策亮点,进行细化调整,调整后全文为6个部分20条,分别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1-3条)、鼓励支持创业就业(4-8条)、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9-11条)、做好失业人员帮扶(12-14条)、加强组织实施(15-18条)、其他(19-20条),与省政策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细化:

(一)对内容框架进行调整

台州市《通知》对省《实施意见》的内容框架作如下调整:

1、将省《实施意见》第二部分的“(七)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调整到第四部分“加强组织实施”内,改为第(十八)条。

2、在第二部分内新增2条,分别为“(七)推进就业精准扶贫、(八)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将建设高质量就业社区内容部分从省《实施意见》的“(十二)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调整到“(八)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内。

3、新增第六部分“其他”,增加2条内容,分别为“(十九)通知适用范围、(二十)补充说明”。

(二)提升对企业用工和乡村振兴服务支持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市场主体,在促进再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中的有效作用,我们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在台州原有政策基础上,一方面的降低补贴门槛,对市场主体服务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的,不再限定需要一次性介绍20人以上,按每介绍一人就给予300元的补贴;其中失业人员为重点人群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另一方面将介绍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补贴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到促进就业资金开支,有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第(二)条,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4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社发〔2012〕7号))

2、进一步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等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我们再次提升见习政策力度,引导各地高校毕业生来台见习,推动更多的大学生等青年留台就业。一方面扩大见习人员范围,依规将台州就业见习政策对象从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再扩展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另一方面是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奖补力度,将见习补贴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升至100%,其中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分别提高至110%和120%。同时对评为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补从5万元提升为10万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运行良好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最高每家5万元的奖补。(第(六)条)

3、进一步加大精准就业扶贫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吸纳稳定贫困人员就业的积极性,我们鼓励用人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同)依规开发专门的扶贫岗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给予用人单位3年岗位补贴,并同时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的全额)。(第(七)条,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4、进一步加大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支持力度。为有效推进人社部门助力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全力完成2019年“台州市十大民生事项”的就业创业事项任务,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乡村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在全省首先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从重点人群依规扩大到乡村创业的重点人群以外城乡劳动者,对上述人员返乡下乡在农村初次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企业最长连续3年累计10万元创业补贴。(第(八)条,政策依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36)

5、加大困难企业对职工岗位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困难企业对职工的在岗培训,强化企业转型升级和职工就业稳岗能力,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从现行补贴标准的70%提升到全额补贴。(第(九)条)

(三)对省《实施意见》的部分政策措施进行细化

为加强省《实施意见》部分新增政策措施的落实,我们结合台州实际在市《通知》里进行细化,对补贴标准和条件进行明确。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明确“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明确为“还款积极、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贴息累计不超过6年。”(第(四)条)

2、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增加我市财政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的内容。增加对运行成效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助的规定。(第(五)条)

3、加大困难人员培训扶持力度。在基础上,将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补贴对象在省《实施意见》“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类人员基础上增加“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三类人员。并取消省政策对培训生活费补贴的实施时间限制,并明确申报地点、享受数额和计算方式。(第(十)条)

4、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加入我市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带动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内容。(第(十三)条)

5、加大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力度。将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对象明确为“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贫困家庭登记失业人员”,并明确了申领次数为1次。(第(十四)条)

(四)其他情况说明

对“(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和第(八)条内的高质量社区建设奖补内容,因省人社厅要针对此两项工作再出台操作办法,因此我们在《通知》里也明确将在省操作办法出台后,再另行制定我市细则。

本《通知》适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实现就业创业、参加就业见习、开展职业培训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享受政策,按原政策已享受完毕的,不再重复享受。

本《通知》由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政策解读,电话:81819668。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