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民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6〕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美丽乡村“一县一带”建设,发展壮大美丽经济,加快推进我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我市乡村休闲旅游和民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
》 (
浙政办发〔2016〕131号
)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民宿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展民宿经济是我市深入实施乡村休闲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农家乐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把握发展机遇,充分依托良好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基础和浓厚人文底蕴,按照“量质并举、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富有特色”的总体思路,充分激活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大力培育生态、健康、人本、精致的乡村特色民宿,形成中高端为主、更具规模和竞争力的民宿产业发展态势,努力培植促进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按照普惠性乡村民宿和标杆性精品民宿同步建设的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民宿床位争取达到6万张(即到2016年底达到3.5万张,2017年底达到4.5万张,2018年底达到6万张);每年新增培育15个市级民宿示范村、18个民宿型农家乐综合体,经营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对促进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培育具有体现区域特色的“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的民宿品牌,以“源头”、“生态”、“乡愁”等为特色主题,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努力把衢州民宿打造成浙西最佳民宿旅游目的地,并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每年安排15亩以上的专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民宿特色村、高端民宿综合体等项目建设用地,供地类别主要以商服类用地为主。对民宿特色村、精品民宿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布置休闲亭、阳光棚等小型设施,小型设施应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同时要用好“坡地村镇”的用地政策。
(二)加大财政支持。2017年起,从市级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民宿特色村创建、高端精品民宿建设奖补、品牌建设与营销推介和县(市、区)民宿发展工作考核奖励等,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宿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新发展民宿奖补和高端民宿基础设施配套、宣传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农家乐、民宿等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加大对农家乐经营企业财政税费政策的扶持。鼓励民宿综合体参与政府采购,优先将会议、公务接待、干部疗休养安排到民宿综合体。
(三)提升基础配套。对规划民宿重点发展区域,相关部门在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要实行倾斜政策,优先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农电线路改造、智慧旅游和智慧乡村建设。加强资金、项目统筹,村落景区、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等项目资金要向民宿重点发展区域倾斜。着力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体系,确保民宿特色村、民宿综合体实现“两通(通公交车、通网络)、四建(建游客服务中心、建购物场所、建停车场、建标牌标识)”,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通达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民宿特色村、民宿综合体创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各县(市、区)要结合旅游扶贫项目制定民宿发展的贴息补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民宿示范村、点布设ATM机,为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户(点)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加强金融机构和民宿创建主体对接,有效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五)加快主体培育。鼓励各类农村能人、返乡创业人员,家庭农场主依托现有住房、集体闲置用房发展民宿。要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高端民宿,依托旅游资源重点村,加强项目包装整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外资、浙商衢商回归、华侨要素回流、工商资本参与民宿综合体的投资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投资开发民宿特色村和综合体项目。各地要加强项目落地服务,加快引进一批高端精品民宿项目落地,对有主题特色、精品创意,且能体现和代表当地民宿形象的商端民宿要给予一定的奖补。
(六)注重人才支撑。吸引市内外人才投身民宿发展事业,对外地来衢投资或从事特色精品民宿项目经营管理且具有高学历的管理层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自主创办民宿的本地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创业群体,每年推选一批大学生创业(民宿)示范点,并给予资金补助。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接待礼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民宿产业导师顾问团,提供定期指导和咨询服务,对市外聘请专家教授、专家达人给予交通、通讯和食宿等方面的补贴。
(七)大力引进客源。鼓励旅行社组团来我市住特色民宿、游美丽乡村,稳定民宿客源,对每年组织在民宿住宿游客数量大的旅行社、中介组织给予客源组织经费补助。推进“互联网+民宿”拓展营销渠道,鼓励民宿业主通过手机APP以及携程、去哪儿、阿里旅行等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支持民宿业主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宣传推介,并给予客源组织经费补助,引导民宿开通支付宝、微信扫码等支付渠道。鼓励涉旅企业、网络营销平台和民宿特色村、综合体开展结对共建。
(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推行区域品牌运营模式,实现具有区域特色的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的民宿品牌,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区域品牌培育。
(九)创新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民宿“合作社”会员制经营模式,将分散的民宿农户吸收为会员,由合作社实行“统一宣传营销、统一门店管理、统一接待等级、统一服务标准”的会员制经营,促进民宿发展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对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增收作用明显的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成立民宿旅游服务公司,发展抱团经营模式,以公司为龙头,联合农业基地、民宿、旅游公司抱团经营,结合乡村连片开发理念,对农产品差别化种植、民宿连锁化运营、旅游特色化开发进行规划,打造农业生产基地到农旅消费一体化的便民服务特色景观带。
(十)强化审批服务。由各县(市、区)乡旅办牵头,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环保、卫生计生、公安、消防、财税、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在审批民宿时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联合验收、提高效率。营业前,经营户按照《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经现场检查符合相关条件后,批准特种行业许可。
四、强化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宿经济发展工作由市乡村休闲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旅委、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把发展民宿经济作为建设新农村、谋求区域经济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扎实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民宿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全域旅游考核体系中进行综合考评。建立一套督办机制,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民宿示范村、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领导联系服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建立定期沟通、联动机制,破解民宿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和共性问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