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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发〔2017〕5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金政发〔2021〕26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浙政发〔 2017〕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