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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政办发〔2018〕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生态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性窗口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与建设原则

(一)功能定位。本意见所称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在天津注册,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后端,在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与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独立法人组织。

主要功能包括:

——集聚资源。吸引聚集海内外高端人才、重大成果、产业资本等高端要素;突出对京津冀资源的协同整合,充分吸纳北京科技创新中心溢出资源。

——技术供给。向社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样机、生产工艺、装备等面向生产的技术成果;打通科学研究与产品开发之间“最后一公里”。

——转化孵化。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企业内部创业和裂变发展,衍生孵化一批具有爆发式增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人才输送。加速人才在高校院所和产业间自由流动,加快人力资本活化,促进创新人才向产业人才、创业者、企业家转变。

——战略导航。以全球化视野聚焦天津产业基础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服务能力,增强研发的组织协调性和目标导向性。

(二)建设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遵循市场规则和科研规律,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支持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

——改革探索,攻坚破冰。探索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新型体制机制,聚焦改革难点痛点,打造高校院所科研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聚焦高端,宁缺毋滥。高标准遴选产业技术研究院予以扶持,本着面向产业链、创新链的中高端,竞争上游,上游竞争,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整合力量,开放创新。充分调动“产、学、研、用、资”各方力量,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要素高度集成,立足天津、辐射京冀、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推动创新发展互利共赢。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经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累计开展3000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400项,衍生孵化企业200家,成为产业创新中心生态体系中最活跃、最高效的组成部分。

到2025年,经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30家,累计开展1万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1000项,衍生孵化企业600家;涌现出一批自身及衍生企业总收入过百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出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上市企业,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

四、主要任务措施

(一)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制度。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资格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资格认定年度起,享受与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的扶持政策。

(二)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与财政资金奖励制度。着眼于激发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产业,加速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对上年度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年度考核和财政资金奖励制度,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择优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情况(特别优秀的)可突破奖励补贴上限,给予大力支持。

(三)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市、区各占50%。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不受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对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市财政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的应纳税额,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每家每年补贴额度不高于500万元。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将秘书处设在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优先支持由联盟组织实施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并提出指南建议,由符合条件的联盟成员单位进行申报。

(四)加快衍生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衍生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纳入本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对投资于产业技术研究院衍生且在天津市注册企业的天使类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的,由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投资机构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额50%的补偿,单个企业项目投资损失最高补偿300万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功能区)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办事流程。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和财政资金支持工作。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市财政统筹现有科技资金,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各区(功能区)要将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政策落实。市、区联手建立人才引育、落户和机构引建等已有政策落实机制,实行“一对一”联系服务,确保逐项落实到位。对支撑和引领全市科技进步、高端人才培育、产业升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区两级可采取“一院一策”的方式,共同给予更大力度扶持。各部门、各区(功能区)要抓好现有政策落地实施,鼓励出台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后将视实施情况优化完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委 发布时间:2018-09-10
  2018年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推进《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地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产物,具有“四不像”(即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还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典型特征。我市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设行业带动力强、国内领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并将“引进发展更多产研院”写入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为此,围绕把产研院建成一个具有活力、培育新产业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就如何突出市场化运营机制,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着力支持我市一批产研院提升创新能力、提升技术商品化能力、提升衍生孵化企业能力,我市开展了对国内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先进经验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起草了《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编制思路

  (一)抓重点。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产研院,在产业链条、领域上技术集成,打造系统总体、航母级的研发平台,形成合力和军团作战的竞争优势。

  (二)抓生态。引导产研院构建技术研发、人才聚集、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四位一体”的创新生态系统,畅通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通道,面向社会供给产业技术,推进创新创业,将产研院打造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标杆。

  (三)抓举措。根据我市产研院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创新政策举措。以认定、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引导产研院发挥“集聚资源、技术供给、转化孵化、人才输送、战略导航”的功能定位;以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补贴和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金补贴,降低研发成本,支持创新;以强化科技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衍生企业等。

  (四)抓落实。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对产研院的政策服务,确保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对支撑和引领全市科技进步、高端人才培育、产业升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产研院,市、区两级可采取“一院一策”的方式,共同给予更大扶持力度。

  三、产研院的界定

  《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市支持的产研院的范围和类型,是在天津注册,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链后端,在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与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独立法人组织。

  四、建设目标

  《若干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建设目标。到2020年,经认定的产研院达到20家,累计开展3000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400项,衍生孵化企业200家;到2025年,经认定的产研院达到30家,累计开展1万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1000项,衍生孵化企业600家,成为我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

  五、主要任务与措施

  《若干意见》制定4个方面9条专项政策措施,以营造有利于产研院快速发展的创新环境。

  一是建立产研院的认定管理制度。通过认定的产研院,可享受与产研院有关的政策扶持,有效期3年。

  二是建立产研院年度考核与财政资金奖励制度。对上年度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绩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特殊情况(特别优秀的)可突破奖励补贴上限,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支持产研院创新能力建设。产研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市、区各占50%。产研院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不受申报数量限制。产研院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市财政按照纳税额给予不高于50%、每家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的补贴。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将秘书处设在产研院的,优先支持由联盟组织实施我市科技重大专项。

  四是加快衍生企业发展。产研院衍生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纳入我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产研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和创投基金,市相关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对投资于产研院衍生且在天津市注册企业的天使类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的,给予不超过损失额50%的补偿,单个企业项目投资损失最高补偿300万元。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