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废止《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3部规范性文件并停止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津科规〔201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科技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年04月03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
一、原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计〔2010〕196号)、《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的说明》(津科计〔2010〕197号)、《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津科计〔2010〕286号)3部规范性文件即日起予以废止;
二、即日起市科技局不再安排开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现有存量内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效期满后自然失效。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