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经营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经营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2〕5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国税法〔2007〕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11-2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局研究,对社会福利企业发生主管部门、法人代表、经营范围、注册地点、残疾人员、扩建、合并、分立等所有变更事项,均改由社会福利企业报主管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批,不再上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