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强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制定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规划、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等方面的职责。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2 |
完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议事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3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加强对区县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辖区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促进和监督管理。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4 |
充分利用对外宣传资源,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天津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
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 |
持续实施 |
5 |
统筹辖区内旅游推广工作,完善旅游推广机构和网络。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6 |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7 |
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
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8 |
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
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9 |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支持鼓励国有旅游企业与民营旅游企业相互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
持续实施 |
10 |
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在天津连锁经营。 |
市旅游局 |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1 |
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和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 |
市旅游局、市合作交流办 |
持续实施 |
12 |
以“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旅游品牌为核心,形成特色旅游集聚区,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点的文艺活动,拉长产业链条,营造天津大都市繁荣繁华的商业氛围。 |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3 |
整合海河资源,开发海河中游旅游产品、提升海河下游游艇(船)旅游项目,丰富商业业态,做好海河夜景灯光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工作,整合人文景观,增加演艺活动。 |
市旅游局、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 |
持续实施 |
14 |
推动滨海游艇基地和东疆湾帆船、邮轮旅游项目建设,开发海上游艇、通用航空轻型飞机、直升机旅游项目。 |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 |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5 |
引导500个困难村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大改造旅游特色村力度,打造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特色旅游名镇。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主创业。 |
市农委、市旅游局、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6 |
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建设。 |
市体育局 |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7 |
结合郊野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在具备条件的郊野公园创建首家符合国际标准的房车露营地,积极发展房车旅游。 |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8 |
发挥我市医疗资源优势,开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符合医疗旅游需求的诊疗服务项目。 |
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 |
持续实施 |
19 |
支持温泉经营企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
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0 |
开发具有天津特色和景区特点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食品、用品、礼品,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
市旅游局、市商务委 |
持续实施 |
21 |
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 |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
持续实施 |
22 |
大力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餐饮店和主题酒店销售旅游商品。 |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
持续实施 |
23 |
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 |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4 |
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或旅游咨询服务点,增设各具特色的观光车、观光线路,积极发展旅游自行车租赁业务,实现旅游交通的无缝衔接。 |
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5 |
推动A级景区(点)、重点景区沿线厕所的达标工作,到2017年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不少于198座。 |
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6 |
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星级饭店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搭建我市网络宣传、营销、咨询平台,提供在线旅游综合服务。 |
市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7 |
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8 |
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点)服务质量。 |
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9 |
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行为,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30 |
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
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 |
持续实施 |
31 |
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 |
市文明办、市旅游局 |
持续实施 |
32 |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作用,进一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持续实施 |
33 |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34 |
增加市和区县财政旅游业发展资金,切实做好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35 |
在安排新农村建设、海洋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支持。 |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36 |
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海洋休闲渔业基地、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要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融合使用。 |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37 |
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
市旅游局 |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38 |
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 |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39 |
完善邮轮母港建设,研究探讨邮轮游艇旅游出入境便利化等政策,进一步扩大旅游对外开放。 |
市口岸办、天津边检总站、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外办、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港集团 |
持续实施 |
40 |
加快发展旅游职业教育,优化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培育更多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知识型、专业型、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 |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
持续实施 |
41 |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旅游行业杰出人才激励制度、旅游人才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 |
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