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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认定问题的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认定问题的函
闽劳社办〔2003〕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修改后有效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最近,部分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来电来信询问省厅下发的《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2002]414号)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如何执行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城镇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劳动者在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条件,或从事个体经营但尚未具备工商注册条件时,以合法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多种就业方式。
   二、从事城镇灵活就业的主要类型
   当前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主要是对从事社区就业领域、用人单位临时性用工或劳务输出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主要类型见附件一。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灵活就业证明
  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的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附件二)一式三份,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机构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凭证明到社会保险代办窗口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对已在社会保险代办窗口办理了续接或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统计。
 
   附件一:灵活就业岗位主要类别表
   附件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