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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
厦府办〔2006〕2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就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奖励问题通知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05〕320号)中明确:“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该规定对集美区农村房屋确权办证和拆迁的顺利进行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为统一各区奖励标准,经研究,凡拆迁已办理《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集体土地房屋,可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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