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有效期 |
1 |
沪人社就发(2011)13号 |
延长至2027年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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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沪人社规(2017)29号 |
延长至2027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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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沪人社规〔2017〕30号 |
延长至2027年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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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官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18〕42号 |
延长至2027年 12月31日 |
5 |
沪劳保社发(1999)56号 |
延长至2027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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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沪人(1995) 33号 |
延长至2027年 8月15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