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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认检〔2022〕22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市监认检〔2021〕529号),全面加强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工作指南

(试行)


为切实加强本市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实现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市监认检〔2021〕529号)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目的

风险监测是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掌握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补充,通过开展风险监测,加强对机构运行状况的监测识别,切实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发生。

二、职责分工

各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风险监测工作,承担方案制定、结果汇总及违法行为定性、后续问题督导和案件会审等工作。

各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或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各所(队)”)负责风险监测具体实施工作。根据本单位风险监测工作安排,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查、材料收集汇总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三、监测对象

风险监测工作对象为各单位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是在当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或专项检查中未被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

四、工作方式

在每年正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或专项检查基础上,各单位应对未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风险监测全覆盖。风险监测任务经各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确认下发后,由各所(队)自行组织实施。各所(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其他监管事项一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五、工作内容

重点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的变化情况,以及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合规性(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卷”,并实现动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流程

(一)方案制定

各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初应根据全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安排,统筹制定风险监测工作方案。通过登陆“一网通办”系统(网址:http://xk.scjgj.sh.gov.cn/xzxk_wbjg/

#/abilityAndSignList),按照实验室实际所在地划分,核实确认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状态,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发放至各所(队)。

(二)组织实施

各所(队)应根据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并完成风险监测工作。

1.准备工作。各所(队)实施风险监测时参照执法检查要求,做好设备、车辆和文书资料准备工作。一般应当在组织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被查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包括: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人员名单、设备台账、检验检测报告台账、机构网站(如有)等相关资料(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告知机构风险监测具体实施时间)。

2.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进入机构后,应告知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目的和要求,并对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根据检验检测报告台账,随机抽取部分报告(不少于5份)和相对应的合同、原始记录进行检查,尽量覆盖不同检验检测领域。

3.落实整改。对上一次监督检查(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能力验证、投诉举报等)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核查后续整改情况。

4.总结汇总。风险监测结束,应反馈机构监测情况并录入《记录表》,经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后带回。各所(队)完成风险监测工作后,应及时做好材料整理和机构档案更新,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报送至本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

(三)违法行为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材料,做好现场笔录,并上报本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经与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后,开展后续查处工作。

七、其他

风险监测结果应纳入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档案,参照档案资料保存规定执行。风险监测工作情况列入各单位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检查记录表




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监测检查记录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问题描述

1

基本情况

资质认定证书合法有效

符合□  不符合□


机构的名称和主体与资质认定证书相符

符合□  不符合□

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资质证书

符合□  不符合□

2

变更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化,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符合□  不符合□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符合□  不符合□

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化,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符合□  不符合□

3

能力

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检验检测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符合□  不符合□


所用仪器、设备、设施经过检定或者校准

符合□  不符合□

4

报告和原始记录

报告规范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印章和CMA标志

符合□  不符合□


报告由授权签字人签发,并核对笔迹、签发日期与实际是否一致

符合□  不符合□

报告的专业领域在授权签字人被授权领域内

符合□  不符合□

报告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

符合□  不符合□

委托书、样品登记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时间真实可靠、逻辑关系合理

符合□  不符合□

报告注明样品获取方式及检验检测依据

符合□  不符合□

报告和原始记录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符合□  不符合□

5

分包

分包方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检测能力

符合□  不符合□


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方名称和分包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符合□  不符合□

6

落实整改

在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按规定不再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符合□  不符合□


上一次监督检查中的不符合项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确认

符合□  不符合□

7

其它

参加市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或比对

符合□  不符合□


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人员信用记录

符合□  不符合□

现场抽取报告编号

(不少于5份)


检查人员签字:                      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