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7-28 厦人〔2007〕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区委编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市直机关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会议纪要〔2007〕21-4号文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的退休待遇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于全市未办理转制的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以国有事业单位职工身份,按《
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04〕178号)的规定参加社保或领取退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办理退休的程序、步骤:
(一)市属国有事业单位填报《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退休审批表》(从厦门人事网下载);
(二)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确认是否为编内人员;
(三)市人事局工资福利退休处依据档案审核退休待遇;
(四)市属国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退休;
(五)市属国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退休金。在厦府〔2004〕178号文实施前已在编的参保集体固定工,退休后按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人事行政部门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其中,属于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全额转移委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属于财政核补经费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足额补贴并转移委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属于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视自身经济状况补差;
(六)退休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
二、区属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办理退休的程序、步骤:
(一)各区属国有事业单位填报《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退休审批表》(从厦门人事网下载);
(二)各区委编办确认是否为编内人员;
(三)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档案审批退休;
(四)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O站旎狗⒎磐诵萁稹T谙酶?SPAN lang=EN-US>2004〕178号文实施前已在编的参保集体固定工,退休后按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人事行政部门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其中,属于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由区财政全额转移委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属于财政核补经费事业单位的,由区财政足额补贴并转移委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属于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视自身经济状况补差;
(五)退休证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三、落实我市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的退休待遇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认真审核职工档案,确实履行相关手续,把好每一关,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退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