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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8〕4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0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保留。

各分局、国土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多年来权属登记发证的具体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合法继承或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有合法批建手续外,农村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含赠与、交换)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权属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执行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村村民建房有超占用地、超建建筑的,在权属登记时仍依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我市农村住宅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国土房[2003]36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ΟΟ八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