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厦国资法〔2006〕3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现行有效,仍继续保留适用。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市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
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监督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现就加强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大力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特别是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各企业要从发展壮大我市国有经济,促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切实落实依法治企方针,紧密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以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主要内容,以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壮大企业法律人才队伍为保障,充分发挥法律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办法》的规定。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织保障。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同时,市国资委将在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其中,市直管国有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委托市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可以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单独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也可以与相关部门联合设置。企业应当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二)注重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
实现依法治企,有赖于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与管理的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为使企业法制建设不断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以及参与国际竞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各企业要重视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系统、定期的培训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大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也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更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加快提高素质,适应岗位要求,增强解决和处理涉法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监督机制
各企业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使企业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起草和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重大投资、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改制改组、知识产权管理等一系列企业内部法律监督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企业特点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同时,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四)依法解决企业法律纠纷案件
企业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各企业应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本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案件。要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定期对本企业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其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之间出现的法律纠纷,双方要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出资人合法权益和对企业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四、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各企业要紧紧围绕本企业的中心工作,按照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企业广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促进依法治企。要将企业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员工防范法律风险的责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讲座,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员法律素质,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有效探索。各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务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的要求,真正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岗位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
六、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参照本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督促本区国有企业做好法制建设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