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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津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我市作为首批试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要求,我们编制了《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上报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备案,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我市产教融合各项重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5月20日





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一、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背景和基础...............................PAGEREF _Toc24623209 \h1

(一)天津市产业发展基础雄厚,人才科教资源充沛.................PAGEREF _Toc24623210 \h1

(二)津南区具备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基本条件.....................PAGEREF _Toc24623211 \h2

(三)滨海新区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优质的资源支撑.................PAGEREF _Toc24623212 \h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建设目标...................................PAGEREF _Toc24623213 \h3

(一)指导思想.................................................................................PAGEREF _Toc24623214 \h3

(二)基本原则.................................................................................PAGEREF _Toc24623215 \h4

(三)建设目标.................................................................... ……….PAGEREF _Toc24623216 \h5

三、产教融合亟需破解的主要问题.................................................PAGEREF _Toc24623217 \h6

(一)产教融合渠道不够畅通.........................................................PAGEREF _Toc24623218 \h6

(二)产教融合供需矛盾依然存在.................................................PAGEREF _Toc24623219 \h6

(三)产教融合缺乏统筹协调机制.................................................PAGEREF _Toc24623220 \h6

(四)亟待加强政策有效落地实施.................................................PAGEREF _Toc24623221 \h7

(五)校企合作存在目标不一致问题.............................................PAGEREF _Toc24623222 \h7

四、产教融合改革任务和举措.........................................................PAGEREF _Toc24623223 \h7

(一)主要任务.................................................................................PAGEREF _Toc24623224 \h7

(二)改革举措.................................................................................PAGEREF _Toc24623225 \h9

五、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PAGEREF _Toc24623226 \h12

(一)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PAGEREF _Toc24623227 \h12

(二)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PAGEREF _Toc24623228 \h13

(三)深化“引企入教”改革...........................................................PAGEREF _Toc24623229 \h13

(四)推进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PAGEREF _Toc24623230 \h14

(五)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环境.......................................PAGEREF _Toc24623231 \h14

六、打造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PAGEREF _Toc24623232 \h15

(一)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PAGEREF _Toc24623233 \h15

(二)建设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PAGEREF _Toc24623234 \h16

(三)建设“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PAGEREF _Toc24623235 \h17

(四)打造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PAGEREF _Toc24623236 \h19

(五)打造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PAGEREF _Toc24623237 \h21

(六)建设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PAGEREF _Toc24623238 \h22

七、激励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PAGEREF _Toc24623239 \h23

(一)“金融+财税+土地”政策组合激励.......................................PAGEREF _Toc24623240 \h23

(二)“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组合激励.......................PAGEREF _Toc24623241 \h25

(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组合激励.........................................PAGEREF _Toc24623242 \h27

八、组织实施......................................................................................PAGEREF _Toc24623243 \h29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PAGEREF _Toc24623244 \h29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和试点示范引领...................................PAGEREF _Toc24623245 \h29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PAGEREF _Toc24623246 \h29

附件1 试点期间拟重点突破的重大问题清单............................ 31

附件2 试点期间拟出台的重点改革举措清单............................ 3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好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打造津南试点核心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背景和基础

当前,天津经济已由高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期,迫切要求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发展动能,迫切需要通过产教融合实现产业与人才、智力、技术等资源要素的有效对接、优势互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天津市产业发展基础雄厚,人才科教资源充沛

天津市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建设,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各项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壮大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和现代冶金等十大产业,大力发展以智能科技为引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了技术领先、配套完备、链条完整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天津市拥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两个985重点高校,拥有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地方重点高校,同时,我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还拥有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形成了与天津市重大产业领域相对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多年来培养了一大批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有力地支持了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津南区具备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基本条件

津南区地处天津东南部,是承接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和滨海新区产业功能的黄金走廊,凭借“一屏、一展、一带、一谷、一稻”的发展优势,积极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对现有空间和载体导入战略新兴产业,对传统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打造“天津智谷”,实现“核”心技术的产业化,“高”端技术的服务化,“基”础技术的平台化,通过“创新链+产业链”形成智能科技产业生态链,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示范区。目前,津南区共有11个合规工业园区,聚集了一批以易华录、海尔互联工厂、中电科、福臻等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培育了一批以华海清科、经纬正能、精诚机床等为代表的首台(套)创新企业。吸引和培育了世界500强企业5家,中国500强企业12家,民营500强企业3家。2018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98.96亿元,同比增长7.28%。

坐落在津南区的海河教育园区,建设累计投资300亿元,是国家级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园区、天津市高端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海河南岸生态宜居示范社区,“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理念的先导者。海河教育园区通过整合优质职教资源,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大幅提升,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形成,建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国家西部民族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和制作中心、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国赛博物馆、中国(天津)职能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一系列具有全国性影响的职业教育工程。

(三)滨海新区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优质的资源支撑

天津滨海新区正在构建“1+5+1”现代产业体系,以智能制造为引领,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发展现代石化产业,产业体系与津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吻合。滨海新区拥有重点实验室128家(其中国家级1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0家(其中国家级17家),企业技术中心235家(其中国家级30家),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示范基地,为天津市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五大教育职能,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不断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以津南区作为天津市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设一座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

(二)基本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产教融合的系统布局与总体设计,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以试点城市建设为基础,突出产教城联动,深化产教融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改革引领、政策保障,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为产教融合架起桥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问题导向,破解矛盾。瞄准产教融合中的主要矛盾,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解决“卡脖子”问题,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扶优扶强,有序推进。依托天津市优势产业集群和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条件成熟程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企业和院校,构建重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推广校企合作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三)建设目标

打造3张产教融合新名片。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产教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园区载体、重大功能性项目、服务平台、国际品牌建设,打造“鲁班工坊”、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海河教育园区3张高集中度和高显示度的“产教融合”新名片。

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精准对接《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依托“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围绕“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开发,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建成一批校企合作实训实践基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提高到40%,人才、教育、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建设30个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撬动企业培训资源,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10个具有全国品牌效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带动实训基地能级的整体提高。每年授予1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代表 “海河工匠”荣誉称号。每年培训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提升到31%以上。

完成6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建设。依托平台载体,产教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更加明显,产教融合创新模式不断涌现。

三、产教融合亟需破解的主要问题

(一)产教融合渠道不够畅通

天津市特别是津南区产教融合发展态势良好,先进典型众多,但仍处于自发式、松散型状态,院校参与产业发展战略的程度不高,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系统发展格局还没有形成。校企合作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与院校有效合作途径有待拓展,缺乏高效率、高质量、高信誉的中介服务机构。产学研转化渠道、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大数据信息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二)产教融合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学科专业设置数量与范围“大而全”,难以满足天津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前瞻性需求,院校教材改革跟不上产业发展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创新,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和企业招不到所需人才的“双缺口”现象依然存在。产业转型发展与院校科研方向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部分研究成果无法落地转化。

(三)产教融合缺乏统筹协调机制

产教融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诸多主体,主体间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存在激励保障服务不到位、管理分散、协同不足等问题。

(四)亟待加强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政府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但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多头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导致部分政策实施难以有效落地。在政策内容上,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偏向政策性指导,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参与主体上,部分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不够敏感,在与政府部门和院校的关系处理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动沟通意识。同时,产教融合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政策引领作用有待提高。

(五)校企合作存在目标不一致问题

在校企合作中,院校和企业的追求目标不一致,院校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培养模式、获得自身不具备的实习、实训条件用于实训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获得符合企业发展的人才和科研成果,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在产教融合经费筹措、教学管理、人事安排、收益分配等责、权、利问题上尚缺乏统一价值共识,影响合作质量。

四、产教融合改革任务和举措

(一)主要任务

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对接天津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程项目,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形成符合天津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打通重点行业、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完整的产教融合产业集群。加快津南试点核心区建设,打造科教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高度聚集的“天津智谷”。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市场、教育等资源,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加快转型升级。

加快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整合津南区产教融合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发挥海河教育园区产教融合发展的先行先试作用,面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建设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建设“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打造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打造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通过六大平台载体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创新运行模式,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产学研“双创”集聚区。

开展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学校、企业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制定天津市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方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明确重点开展构建平台、创造品牌、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任务,提出遴选方式、目标要求和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引导基金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联合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试点评估,经过2-3年的建设周期,总结试点经验,抓好典型引领,向全市、全国逐步推广。

建立“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产教联盟。对标“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和津南区定位,全面对接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产教融合机制,凝聚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五方合力”,组建立足区域、面向产业、服务企业的产教融合联盟,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教联盟主要功能包括合作研发关键技术,探索合作开发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北京市、河北省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等工作,推动联盟内重要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扩散,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改革举措

创新务实致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从培养国内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全市领先地位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力量三个层次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倡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热衷创新的人才培养新理念,将海河“工匠精神”作为人才培养的全新导向。在开展常规的“订单培养”、“合作办班”、“定向培训”、“企业冠名班”等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一性的行业标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场景的任务式培养方式,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与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抢抓高端人才引进,瞄准“京津冀”、面向“海内外”、打好“引育牌”,聚集高端人才,持续建设人才高地。

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促进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推动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注重高技能实用人才培养,完善高技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加强专业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鼓励高校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深化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相关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机制建设。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知网等高校和机构,高水平建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对接国际标准,建立通用的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产教融合质量标准体系,形成可推广的职教标准和可复制的政策经验。

改革面向需求的学科专业调节和招生制度。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院校和企业面向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评估,把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按评估指标及时整改、减招、停招、撤销学科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有效互动。鼓励院校在人工智能基础、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知识工程、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积极建设一批主干课程,推出一批在线开放课程。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探索和完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中高本硕贯通系统培养等考试招生办法。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科学化管理环节。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

五、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

(一)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和现代冶金等十大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积极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对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校企合作双方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协议,维护双方在产教融合中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完善“五业联动”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依法依规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对参与“二级学院”建设的企业,其办学符合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三)深化“引企入教”改革

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与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等高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在订单培养、员工培训、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共建新专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四)推进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以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合作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共同研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教融合创新体系。大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

(五)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环境

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对我市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

六、打造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

(一)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

提升已有“鲁班工坊”建设水平。支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做实做强泰国、英国、印度、印尼、巴基斯坦、柬埔寨、葡萄牙、吉布提等地“鲁班工坊”,加大与当地院校的合作交流力度,提升“鲁班工坊”的服务能力。

加快新建海外“鲁班工坊”。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继续在海外探索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天津职业大学发起成立的“鲁班工坊”联盟,与华为公司、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在非洲南非德班理工大学建立“鲁班工坊”,开设物联网技术相关专业;支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在开罗高级维修技术学校、艾因夏姆斯大学建设埃及“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马查科斯大学建设肯尼亚“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马里“鲁班工坊”,设置中医药相关专业,2020年底前完成10个非洲国家“鲁班工坊”的建设任务。支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爱斯康柏医疗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在瑞士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农学院、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在普罗夫迪夫农业大学建设保加利亚“鲁班工坊”。

拓展“鲁班工坊”服务功能。围绕海外建立的“鲁班工坊”,探索构建“中高本硕”贯通的国际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天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经验,搭建国内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交流与合作平台。服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永久主赛区,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探索赛项国际化,使“鲁班工坊”成为中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延伸赛场,提升技能大赛的国际影响。

开辟“鲁班工坊”项目建设“绿色通道”,“鲁班工坊”项目工作人员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设立“鲁班工坊”项目专项建设和奖补资金,职业院校可按照相关规定捐赠相应设备,支持项目建设。到2020年,在非洲建成10个“鲁班工坊”;到2025年,“鲁班工坊”总数增加到30个,在完善已有的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鲁班工坊”建设需求,再开发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

(二)建设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

依托国家会展中心构建现代产业。充分发挥天津国家会展中心的引领作用,成为京津冀地区大型展会的重要承载地。依托国家会展中心的区位优势,发挥会展企业的经济发展引擎作用,形成天津市新兴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示范基地。津南区依托国家会展中心平台,挖掘装备、智能制造、航空制造等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与会展产业的互动关系,将会展经济作为对外展示和对内联动的重要窗口,打造成果展示、成果交易和成果转化的会展经济集聚区。津南区、河西区、河东区围绕国家会展中心配套需求,培育与会展业配套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会展经济产业专业配套服务,打造国家会展中心专业配套服务集聚区。搭建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民俗体验等会展经济配套服务产业体系,形成我市对外展示交流的平台与对内服务合作的沟通渠道。

建设国家会展中心高端产业配套服务区。环绕国家会展中心3-5公里的范围,以辛庄镇区、海河教育园区、咸水沽镇区、双桥河镇区作为主要空间载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着力培育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项目带动园区周边一大批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高附加值产业、创新产业高度聚集。重点发展展会翻译、会议同传、商务陪同、传媒广告、活动策划、平面设计、3D打印、法律、财务管理等会展产业专业配套服务。

(三)建设“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

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借助“天津智谷”建设,围绕“政、产、学、研、资、用”六要素,重点依托南开大学津南研究院、天津大学创新研究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成果转化中心等研发载体,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等为核心技术层,以人工智能系统、3D打印等为产业应用层,以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为支撑服务层,建成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研发及成果转化新高地。

加快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成果。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在津组建创新平台的研发力量,开展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在类脑智能、脑机接口、量子智能计算、群体智能组织、人机混合增强智能以及自主智能协同控制与决策理论和方法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创性成果。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天津(滨海)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中心、南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等,围绕水下机器人、脑认知计算、先进机器人学习、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特种机器人、智慧医学工程、智慧城市和智慧金融等领域,组建天津市产教融合人工智能产学研综合研发和技术转化中心,定期召开专场对接会,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推进校企双方的全方位合作。大力支持天津大学世界首套在轨脑—机交互及脑力负荷等神经功效测试系统、南开大学的视觉显著性计算和智能机器人、科大讯飞的智能语音识别、汉柏科技的人脸识别等项目。支持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海尔COSMOPlat智能制造诊断与鉴定中心等平台载体,以及与华为在人工智能、5G通信网络等领域全方位合作等。

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华海清科国家02专项、易华录数据湖、中电科46所新材料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以阿里云创新中心(天津津南)基地、海棠众创大街、易华录双创中心等为代表的创新孵化平台和载体建设,引导北京中关村各类中介机构来津注册,建立成果转化清单。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平台,提供跨地区、跨国际的技术转移服务,实现数据共享、网络会展、专利检索以及预评估等功能。鼓励建立成果转化公司等相关机构,加大科技项目遴选和管理力度,提供融资、技术项目管理、项目流程管理等服务,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共建面向全球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四)打造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

开发建设天南云智小镇。依托海河教育园区入园院校,借力国家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高地、国际合作产教融合的新平台、区域协同产教融合的新支点。充分利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的科技研发资源,借助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开发建设集科技创新、孵化转化、国际交流、生活配套于一体的天南云智小镇。建设产教融合创新中心,联动园区内外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行业和企业,通过共同开发科技创新项目、共享科技创新成果等方式,发挥产业和镇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带动海河教育园区内其他高职院校以及周边产业融合发展,引领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园区建设。

大力建设众创空间打造“双创”升级版。推进以南开大学玑瑛青年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天津大学搭伙众创空间、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凯立达-中德众创空间、天津职业大学青创众创空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轻职众创空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智慧城众创空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领航者众创空间等为代表的双创平台建设,健全国际交流机制,提升以“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为理念的服务水平,打造影响范围广、层次高、程度深的源头创新双创平台,孵化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企业。

借力海河教育园区的八大产教融合联盟平台,全力推进产教联盟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文化创意、工业检测、电子商务和新能源产教联盟等产教联盟作用,切实推进行业内共享校企优质科研资源,开放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院校与企业双向人员互动互聘机制,实现联盟内职业院校之间人力资源共享,培养一批双师型人才,凝聚联盟内科研力量,承接国家级和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及校企合作横向科研课题与社会服务项目。积累发展经验,推动产业联盟建设向其他领域发展。

推动海河教育园区测试区、示范区建设,加强校校合作。推动海河教育园区的无人驾驶、无人机及智能海运的天、地、海网联智能测试区、示范区建设。加强和深化海河教育园区内院校的教育、科研合作,推动人员互访、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和设施共享,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办学资源,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继续支持海河教育园区的优质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对于天津职业大学与国家动漫园、特蕾新、华厦眼科集团、林肯、福特、百胜等知名企业共建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技术服务中心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全球领先的瑞士GF加工方案集团、德国卡尔蔡司公司及德国西门子公司共建的精密模具及新能源专业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专业与全国最大的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东软、中兴、国家动漫园、中航等校企合作项目等,加大先进经验宣传和推广工作,对符合试点要求的院校和企业给予激励性政策支持。通过“双高”建设,形成我市职业教育特色,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打造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和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接国际标准,鼓励行业和企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实施产教融合信息化建设计划。遴选专业化的信息企业,整合已有的产学研信息平台,制定信息系统接口方案,打造覆盖全市、面向国内外的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计划,每年投入1亿元,开展数字化校园达标和提升建设,建设主导专业群优质教学资源和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海河教育园区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天津职业教育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加强政府网站产教融合信息内容建设。加强政府网站产教融合信息发布工作,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解读力度,拓宽网站传播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做好产教融合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

(六)建设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

建设一流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充分利用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现有资源优势,发挥实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标准研发、培训模式创新等核心功能,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进行技能人才培训、专业建设、技术研发。推广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飞机制造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斗卫星导航产教融合实训教学基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密模具协同创新中心、天津职业大学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等高水平职业院校的经验,实行错位发展、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借鉴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经验,带动建设一批企业培训中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建设一流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支持大中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积极申请国家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项目,与实训基地高度对接,建立市级教师培训的企业实践基地,落实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的制度。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将教师是否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双师型”专任教师比例。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制定高校选聘产业教授相关办法,鼓励高校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建设一流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永久主赛场。完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大赛博物馆建设,提升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服务水平,强化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大赛成果转化中心等能力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成果转化力度,研制和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赛项教学资源,完善校级、市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体系。创新竞赛机制,拓宽参赛范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赛项。

七、激励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金融+财税+土地”政策组合激励

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教育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产业技术研究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产教融合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

我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项目,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由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额200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可以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对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按要求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等示范区“国字号”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民营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经费资助。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2018〕35号),优先保障产教融合试点单位用地需求。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教育科研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二)“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组合激励

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天津市获世界技能大赛等比赛名次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对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院校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与海棠众创大街签订《企业发展任务书》并承诺持续经营后,可给予导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奖励。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3年房租减免。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及设备补贴。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补贴,补贴比例为首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40%,先缴后补。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引进或留津南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一次性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对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津南区创办企业的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高端人才,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50%比例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教师、在校或毕业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科技、财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

(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组合激励

给予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50%的奖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对于“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到津南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对其科学研究领域项目认定后,按项目投入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50-2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天津津南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的相关子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带着科技成果在津南区新注册企业,年度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奖励资金20万元。鼓励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后,以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所获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实现产业化,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持续增长的,连续3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津南区企业购买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交易额20万及以上的,按购买专利权交易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津南区企业与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就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签订独占许可协议(3年及以上),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按独占许可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联合产教融合领导模式,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做好产教融合重大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整合。强化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及相关责任分工,切实发挥政府、企业、院校、园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智库等多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和试点示范引领

组织开展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高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开办产教融合专题节目或栏目,全面宣传产教融合改革创新实践。总结推介海河教育园区、“鲁班工坊”等产教融合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产教融合专题研究和举办相关研讨会,全面扩大海河教育园区和“鲁班工坊”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健全多层次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产教融合各项任务、改革举措和平台载体项目建设,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全过程督促检查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度,定期跟踪督查产教融合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科学评估方式,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试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产教融合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1 试点期间拟重点突破的重大问题清单

问题类型

序号

问题清单

产教融合渠道不够畅通

1

产教融合仍处于自发式、松散型状态,院校参与产业发展战略的程度不高,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系统发展格局还没有形成。

2

校企合作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与院校有效合作途径有待拓展,缺乏高效率、高质量、高信誉的中介服务机构。

3

产学研转化渠道、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大数据信息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产教融合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1

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材选用等方面难以满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前瞻性需求。部分实训设备陈旧老化,有待更新。

2

部分毕业生专业功底较差,动手能力欠佳,无法迅速融入企业生产,院校须更加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实践能力、工匠精神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

3

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活动不能有效服务企业发展,大部分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科研成果应用转化存在障碍。

4

产业转型发展与院校科研方向存在一定程度差异,部分研究成果无法落地转化,存在科研成果外流现象。

5

同时拥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人才稀缺,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其选聘及认证存在瓶颈。

6

毕业生就业和企业招工存在“双缺口”,尚未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亟需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亟待培养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

产教融合缺乏统筹协调机制

1

产教融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诸多主体,主体间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

2

政府产教融合政策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衍生出一批利用政策优势钻空子的中介公司,需要加强监管。

3

某些具体政策设计仍不够完善。例如,由于在薪酬制度设计上缺少激励措施,企业技师缺乏到院校教学的动力。

4

海河教育园区的人才引进等激励性政策覆盖面有待拓宽。

亟待加强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1

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多头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导致部分政策实施难以有效落地。

2

在政策内容上,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偏向政策性指导,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

3

在参与主体上,部分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不够敏感,在与政府部门和院校的关系处理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动沟通意识。同时,产教融合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政策引领作用有待提高。

校企合作存在目标不一致问题

1

在校企合作中,院校和企业的追求目标不一致,院校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培养模式、获得自身不具备的实习、实训条件用于实训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获得符合企业发展的人才和科研成果,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

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经费筹措、教学管理、人事安排、收益分配等责、权、利问题上尚缺乏统一价值共识,易影响合作质量。

附件2试点期间拟出台的重点改革举措清单

政策类型

序号

政策清单

金融

财税

土地

组合激励

1

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教育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

产业技术研究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产教融合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

3

我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项目,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由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额200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可以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对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按要求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等示范区“国字号”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4

对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民营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经费资助。

6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2018〕35号),优先保障产教融合试点单位用地需求。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教育科研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人才培养

人才引进

突出贡献

组合激励

1

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天津市获世界技能大赛等比赛名次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2

对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

3

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

院校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与海棠众创大街签订《企业发展任务书》并承诺持续经营后,可给予导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奖励。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3年房租减免。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及设备补贴。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补贴,补贴比例为首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40%,先缴后补。

5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6

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引进或留津南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一次性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7

对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津南区创办企业的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高端人才,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50%比例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教师、在校或毕业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科技、财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

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

组合激励

1

给予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科技转化收入50%的奖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2

对于“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到津南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对其科学研究领域项目认定后,按项目投入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50—2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3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天津津南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的相关子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4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带着科技成果在津南区新注册企业,年度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奖励资金20万元。鼓励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后,以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所获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5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实现产业化,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持续增长的,连续3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6

津南区企业购买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交易额20万及以上的,按购买专利权交易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津南区企业与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就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签订独占许可协议(3年及以上),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按独占许可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7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社会就业处时间:2022-06-21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我市作为首批试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津南区人民政府,委托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总结梳理制约我市产教深度融合的瓶颈问题,充分了解我市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政策诉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企业和院校,推广校企合作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产教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园区载体、重大功能性项目、服务平台、国际品牌建设,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产教融合试点标杆城市。

《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所具备的背景、基础及存在问题,明确了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打造3张产教融合新名片、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建设30个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成6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等4项建设目标。

《实施方案》从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加快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开展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产教联盟等4个方面提出了主要改革任务。从创新务实致用的人才培养模式、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改革面向需求的学科专业调节和招生制度、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5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举措。

关于培育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实施方案》提出了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进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环境等5方面重点工作。

关于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等6大平台载体项目。

四、《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要政策支持都有哪些?

《实施方案》从“金融+财税+土地”、“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3方面提出了21项组合支持政策。其中,“金融+财税+土地”政策组合激励方面,提出“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教育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6项具体支持政策。“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组合激励方面,提出“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天津市获世界技能大赛等比赛名次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等8项具体支持政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组合激励方面,提出“给予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科技转化收入50%的奖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等7项具体支持政策。

五、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和试点示范引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三方面提出了要求。建立市区两级联合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及相关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多层次考核机制,建立全过程督促检查机制。同时《实施方案》附列了试点期间拟重点突破的重大问题清单和试点期间拟出台的重点改革举措清单作为《实施方案》实施的具体抓手。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