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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住建发〔2021〕16号

各区住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归集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各区住建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并依据信用情况对本辖区内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信用约束等。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六条信用平台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归集周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自动评价,每日向社会公布得分和等级。

第七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四个方面内容。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600分、市场经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

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制。信用分值=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等级由信用平台每日按分数高低动态确定,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5个等级。

第八条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注册执业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市场经营信息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承揽的勘察设计任务的合同信息以及履约评价信息。勘察设计任务取得方式包括投标获取,以及接受直接发包或委托获取。

市场经营信息归集周期为一年,由信用平台自动归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平台评价当日数据生成,其中履约评价信息归集周期为合同约定周期。

第十条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表彰奖项、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和财务信用等信息。

第十一条良好信用信息归集周期自表彰、奖励认定之日起计算,有证书的为证书有效期,证书无有效期或者无证书的归集周期按三年计算。

良好信用信息由勘察设计企业自主申报,经信用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并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信用中国(天津)平台推送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涉及勘察设计企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三条 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平台获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信用中国(天津)平台推送。

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周期一般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大于一年的,归集周期为该行政处罚的期限。

第十四条确定信用等级分值标准如下:

(一)企业得分在800分(含)以上的,其信用等级为“A”;

(二)企业得分在700分(含)-800分(不含)的,其信用等级为“B”;

(三)企业得分在600分(含)-700分(不含)的,其信用等级为“C”;

(四)企业得分在500分(含)-600分(不含)的,其信用等级为“D”;

(五)企业得分在500分(不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为“E”。

第十五条 本市新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外地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进入我市承揽任务、参加信用评价的,其初始三个月内的信用评分不低于评价日相同资质等级(参照所持有的最高资质等级)企业信用评分的平均水平,但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建执法机构或区住建委建议,暂停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恢复信用评价: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勘察设计企业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涉及勘察设计企业责任的;

(三)转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业务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 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依法被变更或被撤销的,负责归集、录入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变更或者删除相关信用信息,并在信用平台公布。

第十八条 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依据我市社会信用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一)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在评标办法中设立资信评分,分值不超过10分,由信用平台每日发布的信用评价分值折算得出。

(二)对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企业,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优先推荐参加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评优评先活动;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对信用评价结果为E级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应当记入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企业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异议信息产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廉洁自律。对有影响勘察设计企业公平公正评价结果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2.天津市勘察企业履约评价表

3.天津市设计企业履约评价表

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基本信息
600分)

企业按照信用平台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并完成注册后自动获得

市场经营
信息
200分)

满分100分,归集周期为截止到评价当日近一年,按勘察设计合同总额计分:
1)勘察设计合同总额为0,得0分。
2)勘察设计合同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得60分;
3)勘察设计合同总额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得70分;
4)勘察设计合同总额1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得80分;
5)勘察设计合同总额5000万元到1亿元(含),得90分;
6)勘察设计合同总额1亿元以上,得100分。
注:仅核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部分的合同额

履约评价(100分)

履约评价
(每项满意得20分,不满意得0分,满分100分)

 良好信用信息(200分)

表彰信息
80分)

近三年获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一等奖80/项;
二等奖60/项;
三等奖40/项。

80

天津市一等奖40/项,
二等奖20/项;
三等奖10/项。

近三年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金奖50/项;
银奖40/项。

近三年获梁思成建筑奖

60/

近三年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一等奖35/项;
二等奖25/项;
三等奖20/项。

近三年获“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
(同一项目已获得全国优秀勘察设计类其他奖项加分的,不再获得本项加分。)

一等奖20/项;
二等奖15/项;
三等奖10/项。

科技创新(70分)

两院院士称号50/
(同一人员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不累计加分。)

50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30/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15/

企业主编国家标准编制、行业标准编制20/项;

20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编制、行业标准编制10/项;

企业主编地方标准编制,15/项;

企业参与地方标准编制,10/项。

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数(个),2/

管理体系
认证
20分)

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0

ISO1400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5

OHSAS18000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5

社会责任
(上限20分)

履行援建、抢险救灾、抗疫等社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受到国家级通报表彰

20

履行援建、抢险救灾、抗疫等社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受到省部级通报表彰

20

履行援建、抢险救灾、抗疫等社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受到天津市区委区政府、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表彰

15

履行援建、抢险救灾、抗疫等社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受到天津市区住房建设部门通报表彰

10

履行其他社会责任或参与我市民心工程建设

5

财务信用
10分)

A级纳税信用等级

10

不良信用信息

质量安全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确认

-400分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600分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1000分

行政处罚信息(质量安全事故除外)

警告

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确认

-50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分

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

-200分

降低资质等级

-300分

撤销单项资质

-500分

资质条件

未履行告知承诺

依据动态核查结果确认

-40分

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

-40分

技术负责人不达标

-40分

净资产不达标

-20分

天津市勘察企业履约评价表

项目名称

勘察单位

评价单位

评价内容

项目合同条款履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人员配置
项目负责人是否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外业人员是否取得业务培训合格证

二、合同进度
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勘察任务

三、勘察质量
勘察外业机具是否齐备
勘察报告是否完整
勘察报告责任人签署是否规范
勘察报告是否取得审查合格证

四、服务态度
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端正
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





 

评价结果

满意(      不满意(  

不满意情况说明

                                  
                                    
评价单位

                                    
(盖章)


                                                
   

注:在评价结果相应( )中画“√”

天津市设计企业履约评价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评价单位

评价内容

项目合同条款履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人员配置
注册执业工程师是否按要求配备
建筑工程工程主持人是否是注册建筑师
二、合同进度
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
三、设计质量
设计文件责任人签署是否规范
设计文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是否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设计变更是否合理
四、服务态度
设计师服务态度是否端正
设计师否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
设计师是否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

 

评价结果

满意(      不满意(  

不满意情况说明

                                  
                                    
评价单位

                                    
(盖章)


                                               
   

注:在评价结果相应( )中画“√”

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住建网/标准设计处 时间: 2021-11-16
1、为什么要制定《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答:随着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勘察设计企业不断增加,亟需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对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为此制定了《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以下统称“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外省市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进入天津市建设工程市场参与经营的。

3、勘察设计企业如何填报本企业的信用信息?

答:按照《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由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行申报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

4、企业的信用分值如何计算?

答: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分制。信用分值=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5、企业的信用评级分为几个等级?

答: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其中信用分值800分以上的企业评为A级优秀;信用分值700分至800分的企业评为B级良好;信用分值600分至700分的企业评为C级中等;信用分值500分至600分的企业评为D级较差;信用分值500分以下的企业评为E级差。

6、多长时间对企业信用评价一次?

答:为及时、动态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将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日对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动态采集,计算企业信用得分,公布评价结果。

7、企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答:企业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及时作出处理。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