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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
津财企一〔2007〕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起,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二、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从2007年11月15日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我市现行供热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