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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局对《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9日

重庆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推行政务公开,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的设置,适用本规定。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或者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下列建筑工程可以不设置公告牌:

(一)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内,且不涉及外界关系的小型建筑工程;

(二)小区内单独建设的车库、配电房、传达室等单项配套设施建筑工程;

(三)农村居民住宅、城市居民私房、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工程等建筑工程;

(四)军事设施、按保密规定不能公开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建筑工程。

第四条 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总平面图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外轮廓线、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四周场地标高、正负零标高、车道开口位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三)该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规划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示意图。

(四)牌体名称、印章、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的制作,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进行审核,并对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公告牌进行监督。

第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其免费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电子文件,并告知其施工现场公告牌制作及设置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领取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电子文件自行制作施工现场公告牌,并设置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公告牌小样图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置施工现场公告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在开工前将公告牌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后方可撤离。

(二)公告牌的内容应当清晰,尺寸不小于2米(长)×1.5米(高)。

第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规发﹝2018﹞7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19-08-19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出台的背景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接受公众监督。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原管理规定修订后,自2018年8月起,市规资局负责统一制作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并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由建设单位自行制作施工现场公告牌,并设置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二、适用范围

2018年8月6日后,重庆中心城区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由市规资局负责统一制作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或者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来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