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规自发〔2019〕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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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 ( 京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6号)要求,现对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
若干规定》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纳入全过程服务监督范围。
二、监督内容
简化原定监督的5项内容为2项,即保留“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 由原定的“四个环节”简化为“两个环节”,即重点获取灰线、竣工两个环节的测绘数据及周边环境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重点在提醒和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或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不变,即:一是实行专人负责,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核验部门经办人主动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告知该项目已进入全过程服务监督阶段,由其负责跟踪该项目全过程建设,针对出现问题提供政策咨询与协调服务,同时督促提醒建设单位履行“法人承诺制”;二是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程建设的灰线环节和竣工环节采集测绘数据及周边环境信息,并将数据信息等推送至“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系统”。
经办人负责将服务沟通内容录入“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系统”。
四、 监督流程
1.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系统”;
2.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核验部门明确项目经办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与监督;项目经办人主动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告知相关服务内容与联系方式;
3.工程依法合规完成建设后,主动生成《规划核验意见》,相关信息推送至联合验收平台。
五、信息共享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中需要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文号”为关键字段,通过部门内外共享的方式解决,无须建设单位提供。
1.施工证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送我委“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系统”。
2.建设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文件或收到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灰线成果报告后,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推送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由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3.施工图设计文件采取事中抽查监管的管理方式。由经办人提醒建设单位将该项目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及时上传至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http://web.bjsgtsc.cn/),相关检查结果建设单位通过审图系统网上查询获取。
4.工程依法合规完成建设后,自动生成《规划核验意见》,相关信息对外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对内推送至土地利用部门、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