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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发改规〔2022〕11号规定,保留,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需求响应能力,保障电力运行供需平衡,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甲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供电公司
乙方: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实现供用电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参与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根据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关于需求响应规定程序参与需求响应工作。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并根据响应指令执行到位。
三、乙方申请参与以下需求响应负荷:
1.参与削峰日前可调节需求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
2.参与削峰日内可调节需求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
3.参与填谷需求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开展和协调。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资料、现场情况、承诺响应能力等,为乙方提供参与需求响应的建议方案,并与乙方一同确定需求响应执行方案。
(3)甲方确定响应需求后,负责通知乙方参与需求响应事件,指导乙方执行需求响应方案并达成预期承诺响应负荷。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需求响应时段能够实施预期响应负荷,达到承诺响应能力。
(2)乙方需提供给甲方参加需求响应相关信息,包括设备资料、现场情况及对应的响应能力等。
(3)乙方在需求响应时需组织相关人员对需求响应事件做出实质响应,确保预先制定的需求响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4)乙方执行需求响应计划时,需对自身的设备运行安全负责。
(5)乙方应指定需求响应联系人1-2名,负责需求响应方案的执行,需求响应联系人姓名以及移动电话等信息应告知甲方,以便乙方及时沟通相关事宜。
第一联系人姓名:                移动电话:
第二联系人姓名:                移动电话:
五、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解除及终止
因客观情况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原合作方式。协商期间,协议可中止执行。
七、其它
1.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协议期限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结束后,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协议期限顺延。
3.未尽事宜,双方可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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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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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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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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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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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传真:




《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时间: 2022-05-2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省用电负荷屡创新高,用电峰谷差逐年拉大,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预计2022年,我省电力需求仍保持快速增长,将面临省内北电南送能力受限、电煤保供压力增加、新能源比重加大的局面,电力供需矛盾日益凸显。2021年,为确保电力运行安全,我省采取有序用电,有效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但对用户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用户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实施电力需求响应,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主动参与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对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户电能管理水平,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有效举措。

  二、制定依据

  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发布的有关工作要求,4月14日通过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函向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共收到9条修改建议,经商省电力公司后已全部吸收采纳。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参与响应主体、响应要求、招标申报组织、响应程序、效果评估、补贴计算和核发、监管及应急响应等8个方面对我省实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需求响应的工作目标、实施路径和激励机制等内容,对建立健全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包括需求响应的原则和目标等内容。明确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构建需求侧、供给侧协同参与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先期按照年度组织交易、日前邀约响应模式实施,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日内实时响应和日前邀约相结合的模式,形成占福建电网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

  (二)参与响应主体。包括参与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的条件。要求电力用户具有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属于单独计量(具备全天96点负荷曲线采集能力);负荷聚合商具备福建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并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500千瓦,并应将代理委托协议、代理用户明细及各代理用户响应负荷能力等进行申报。

  (三)响应要求。包括需求响应的定义、响应能力、启动条件。明确用户在确保人身、电网、设备等安全和保障保安负荷的前提下方可参与响应;同时明确启动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的边界层次,在需求响应能够保证覆盖电力供应缺口时,不启动有序用电。

  (四)招标申报组织。包括用户签约、竞价申报、价格形成、参考信息、出清机制等内容。明确直接参与响应用户与负荷聚合商应与电网公司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要求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在5月底前组织签约响应主体开展集中竞价申报,申报价格上限统筹考虑资金预算情况及响应资源调用需求后确定,省电力公司提供用户上年迎峰度夏(6—9月)及迎峰度冬(11—12月)平均日负荷曲线作为用户申报调节负荷参考,按照“边际出清”原则确定该年需求响应补贴价格。

  (五)响应程序。包括邀约、执行和中止。按照日前响应和日内响应区分不同邀约和响应方式,省电力公司提出启动响应申请,经省发改委确认后,向全部响应主体发出邀约通知,并发布响应主体基线负荷。按应邀响应负荷由大到小(第一原则)、反馈时间由早到晚(第二原则)的规则排序,至应邀响应负荷累计值覆盖当次供电缺口。确认参与响应的用户应提前做好用电计划,按时按量自主完成压降负荷。省电力公司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提出中止需求响应执行,报发改委确认后通知用户取消执行。

  (六)效果评估。对于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分工作日响应基线、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基线、国家法定节假日响应基线,按照基线中对应响应时段出现的最大负荷成为基线最大负荷,根据基线对应响应时段计算出的算术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响应主体在响应时段内实际负荷、电量与基线负荷、电量的差值算术平均值为实际负荷响应量。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核定用户的负荷响应量和响应时间,实施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响应实施效果。

  (七)补贴计算和核发。根据用户实际响应量占申报响应量的比例,设置补贴价格系数,按公式计算用户补贴金额。资金来源由省里统筹安排,鼓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列支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用于电力需求响应激励。省电力公司统计需求响应结果并测算各参与响应用户的补贴资金,经审核并公式后于次月15个工作日前完成结算。直接参与需求响应用户,补偿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结算支付;代理用户补偿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结算支付;负荷聚合商补偿分成费用按其代理协议补偿分成比例统一由省电力公司组织阶段支付。

  (八)监管和应急响应。明确各方责任要求和监管措施。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响应主体扣罚其违规获得的需求响应补贴资金,退出需求响应名单,纳入电力市场失信名单;对参与需求侧响应交易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响应部分电量不计入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负偏差考核范围。严禁出现响应时段平均负荷较平均基线负荷不降反升情况,否则将根据其行为影响程度,采取通报警告、纳入电力市场失信名单等措施。

  (九)附件。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对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力处 联系电话:0591-8706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