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09-23 厦财综〔1999〕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有效、废止、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财规〔2022〕1号)规定,继续有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住房补贴(含住房货币化补贴)按照个人现有额度暂时保留,后续国家将统一规范。建议在国家统一规范前暂不修订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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