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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 10 部门 关于印发《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1〕63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 号)和“沪十 条”“沪七条”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银保监局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城管执法局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一城一策”,以“三稳”为目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自2021年下半年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场乱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获得感,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和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市住建、房管、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金融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
1.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本市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358号)要求,2021年下半年重点整治包括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商品房违规销售、违规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2.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本市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要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租赁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3.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持续整治规范物业服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对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公共收益及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账目、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等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利用共有部位经营、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等问题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房地产开发建设违规行为整治。持续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对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2021年度交付或计划交付的新建住宅项目,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分析延期交付原因、延期时限、涉及影响户数、信访维稳情况、处置措施等;对完整居住社区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的新建住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5.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金融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大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和偿债能力审核,严格管控信贷资金用途。
6.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执法,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此外,依法查处价格违法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房管部门牵头制订本市工作方案,协调相关整治工作,定期汇总各部门整治情况,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报整治进展和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倒卖房号”等涉嫌犯罪行为。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市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市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自媒体等渠道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炒作楼市等问题。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房管局牵头成立本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处室和联络员。
(二)有效推进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排摸。各部门要对职能范围内违法违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各部门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收到的举报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及时报送整治情况。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小组要及时沟通整治工作进展。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每年底总结年度工作,提出下一年工作安排,市房管局汇总各部门工作总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不定期联合开展案件抽查和现场督导工作。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金融管理部门采取责成商业银行暂停相关合作业务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加大曝光力度,提高震慑效果,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充分发挥本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治工作交流,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策协调,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政策措施。强化房地联动,稳定地价、稳定预期,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稳定房价。严格执行限购限贷、差别化税收和信贷政策,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